开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来源:开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2-03-24
点击数:人次

目录

第一部分开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概况................................. 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

第二部分开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5

第三部分开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1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1

(一)收入预算情况...................................................... 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1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2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1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4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4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5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5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5


第一部分开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县农民工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服务政策和工作规划。

2.负责农民工信息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收集、统计、分析、整理农民工信息,建立信息库,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指导服务。

3.负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工作。开展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

4.负责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服务,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回引农民工回乡创业发展。

5.负责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劳务对接,建立与农民工输入地的协调联动机制,逐步成立异地农民工服务站。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建立本辖区农民工服务站,在城市社区建立“农民工之家”。

6.负责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7.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民工服务保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交通出行、司法救助、医疗救助、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免疫接种、户籍管理、关爱慰问等协调服务,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8.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党团组织建设、优秀农民工推荐评选和示范创建等工作,加强对在外务工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先进典型宣传。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服务便民化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开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1年定编人数1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3人。目前在职人数10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8人。


第二部分   开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开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我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为124.6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7.6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新增7名职工,导致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增加,同时为开展农民工服务工作,增加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为12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6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为12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4万元,占74.55%;项目支出31.73万元,占25.4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24.6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7.6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新增7名职工,导致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增加,同时为开展农民工服务工作,增加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6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67万元,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数增加97.6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新增7名职工,导致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增加,同时为开展农民工服务工作,增加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60万元,占89.52%;卫生健康支出6.09万元,占4.88%;住房保障支出6.98万元,占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    行政运行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推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机关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专项业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专项业务专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运行下属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其他党委办公厅部分基建项目正常进行。

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普通教育。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进修及培训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6.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无房人员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1.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个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