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川0121恢执5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川0121恢执55号,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对被执行人贾召华、刘陈、詹林、张凌位于开江县淙城街2号,4号楼房屋(证号:开江字第201100357号、201100358号、201100359号;开国用2011字第169号),房地产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四川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于房产证、土地证我机构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座落 | 备注 |
1 | 开江字第201100357号、201100358号、201100359号;开国用2011字第169号 | 贾召华、刘陈、詹林、张凌 | 房屋、土地 | 开江县淙城街2号,4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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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