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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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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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相关股室:

现将《2022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2022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深化“大市场、大流通”理念,紧扣“1355”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三年攻坚”行动,以“食品安全行”活动为契机,全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着力建机制、防风险、提效能,不断强化食品流通监管,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守住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底线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配合市局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库长”责任制,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必进、应检必检、应消必消”。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水果)经营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强化集中监管仓监管平台和“川食安”追溯平台应用,确保追溯闭环。实施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分类分级管理,强化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监测检测。加强与公安、海关、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持续推进食品流通领域攻坚行动

(一)以“穿透式”监管为总揽,全面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整治。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聚焦“米袋子、菜篮子”,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研究细化2022年重点整治目标、整治措施,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经营行为。全链条“穿透”查找、消除风险隐患,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以“等级评定”为抓手,深入推进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会同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推进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和等级评定,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保障“菜篮子”食品安全。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加强规范化建设典型宣传,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三、强化食品经营风险管理

(一)实施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按照《四川省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两年内对所有食品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全面实现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食品经营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强化风险防范。

(二)实施“监检联动”强化风险防控。强化抽样环节进货查验监管、取证固证,提高抽检不合格批次立案率。以抽检数据为基础,开展风险研判,严防发生流通领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对一年内检出3批次以上或者连续3年检出不合格食品的,以及2021年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较高的酒类、糕点等品种,以及食品标签不规范等问题,实施重点整治。

四、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

(一)巩固深化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巩固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强化协调联动,以“零容忍”态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有效治理违法违规生产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稳定发展。

(二)稳步推进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对照8方面18项内容和标准进行查漏补缺,落实各项规范内容和标准。强化示范引领,继续开展“诚信店”“示范店”创建,全面推动连锁经营企业、零售经营户开展诚信规范经营自我承诺和公示。召开全省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经验交流暨现场观摩会,推广经验做法。

(三)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特殊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督促企业梳理经营环节风险点,完善风险清单和防控措施,深入开展污染物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

(四)积极推动社会共治。深化特殊食品“五进”科普宣传,积极参与四川省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作品创作大赛,提升大众“科学认知、理性消费”保健食品意识。支持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客观真实科学公正报道,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五、压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

(一)强化连锁经营企业监管。加大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监管力度,完善制度机制,压实主体责任,防范重大舆情;对辖区内至少1家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并对体系检查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不断提升体系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按照省市场监管局、人社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试点的通知》(川市监函〔2021〕885号)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监督抽查和考核,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提高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食品经营者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聚焦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大型超市、食品批发企业以及集中监管仓等重点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米、面、油、肉类食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发挥专业化检查员队伍作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靶向性和有效性。

六、大力推进“智慧监管”

(一)加快推进重点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以国家推进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平台和川渝溯源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结合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在重点区域试点开展重点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汇聚监管部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大型农批市场溯源信息,推进对接全国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监管。通过建立食品经营监管数据库、监督检查微信小程序,实现信息化手段开展冷链防控督查、食品经营日常检查、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食品经营主体培训考核、企业自查报告,努力实现智慧监管破局。

(三)实现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数据归集共享。加快推进食品销售许可数据信息归集,全省联动,完成许可数据补充完善。加强食品销售许可备案改革,升级改造食品销售备案信息系统,规范备案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推行全程网办。

七、统筹推进综合监管

(一)配合推进有关专项工作。配合做好 “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2022清风行动”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从严查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做好粮食购销领域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二)深化网络食品交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对分支机构、合作商、代理商加强约束管理,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政策宣传解读,做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备案有关信息的审查,开展责任约谈,强化风险预警,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三)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配合做好食品销售环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强化肉类及肉类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助力壮大“川猪”“川菜”品牌效应和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农产品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市场购物袋销售和使用,推广生鲜产品使用可降解包装袋(膜)。配合做好农产品市场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提升食品经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努力解决基层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回应基层关切;注重条块结合、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树立正反典型,加大宣传,推动共治;推行提醒督办、通报约谈,强化考核评价,压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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