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共设8个内设机构和2个派驻检察室,同时设立机关党委,及青、妇等群团组织。司法警察大队隶属政治部,其规格与本院其他内设机构相同,不占院内设机构数。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财政一般收入预算总额为904.3万元。一般收入预算总额较2020年增加收入178.3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及人员增加。
2021年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904.3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基本支出748.4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91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支出预算总额较2020年增加支出178.3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及人员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机关正常运转、全县检察事务等工作的开展。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踪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等方面。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行政运行支出748.40万元,主要用于部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工资福利支出(含基本工资、绩效津补贴、社会保障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等)。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3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5.93万元, 较上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房屋类资产共计5823平方米,价值893万元,车辆共计8辆,价值165.55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是指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财政部门依法组织纳入本地区(或本级)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即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是指通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相关支出。
(三)三公经费
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