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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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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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川财农【2022】7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财农〔2022〕37号)的要求,据实清算2021年9月1日-2022年2月28日期间强制扑杀资金。

二、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抓紧拨付资金,按规定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组织实施好动物防疫等工作。

三、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有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详见附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标绩效目标,对我县实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报告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厅。

附件: 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资金(第二批)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开财农【2022】39号附件.xls 

开江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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