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十二条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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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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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一​、背景意义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的通知》的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组织生产经营,为全社会经济恢复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面对疫情冲击以及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压力普遍较大,针对当前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困难,采取切实可行的积极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疫情影响,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二、依据过程
《十二条措施》是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43号))和《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小微企业和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江委办〔20201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向县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县司法局法制审核和县政府第十九届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十二条措施》提出了落实税收减免缓退政策、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延缓缴纳保险费用、实施稳岗就业支持、给予技能培训支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支持促进商品销售、支持适度规模种植养殖、强力刺激市场消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政策落实督查激励等十二条具体措施,概括来讲,就是“降成本、促发展、保权益”。

“降成本”方面。就是落实税收减免缓退政策,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延缓缴纳保险费用。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延期3个月。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及时办理停歇业或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支持中小微企业打捆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加强需求侧管理和给予补贴的方式实现园区内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不超过0.55元/度,用水成本不超过1.86元/吨。落实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对重点中小微服务业企业给予30%的用电、用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

“促发展”方面。就是实施稳岗就业支持,给予技能培训支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支持促进商品销售,支持适度规模种植养殖,强力刺激市场消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自主组织职工开展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累计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对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初级1600元/人、中级2000元/人、高级30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电商化改造,广泛开展直播带货等网络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企业入驻电商平台产生的服务费给予3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 万元/户。对养殖年出栏50头生猪当量及以上的,每头给予50元补助;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给予新购置设备资金总额30%的补助。各金融机构要用好用活政策,对有发展前景,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罚息。

“保权益”方面。就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政策落实督查激励。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及时结清拖欠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款。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审慎使用资产查封和资金冻结措施。县委目标绩效办对各地各部门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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