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解读
来源:开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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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江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一、背景意义

出台《开江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二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培育建强各类创新主体。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目标和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工程。三是开江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在疫情防控、经济下行的双重压力下,我县市场主体存在总量不够多、规模不够大、质量不够高、结构不够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亟需聚焦市场主体的关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策供给,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围绕县委“1144”总体部署、“2233”发展目标,以更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现市场主体提质扩容增效,确保到2025年全县实现市场主体总量达3.55万户、密度达856户/万人、活跃度达65%以上,新增“个转企”1150户以上、“四上一新”企业120家以上,实现四川100强企业“零”的突破。

三、主要内容

      《20条措施》围绕创优全周期管理服务,持续激发创业活力;实施全阶梯政策激励,持续激发提升动力;深化全要素精准赋能,持续激发发展潜力;优化全方位服务环境,持续激发竞争能力4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一)创优全周期管理服务,持续激发创业活力

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开办服务,简化审批许可,畅通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实现“非禁即入”;全面推广网上办理和电子营业执照领域应用,在2022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不断精简优化各要素供给的审批程序、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并建立容错机制,非必须适用一般注销程序的一律适用20日简易公告注销。

(二)实施全阶梯政策激励,持续激发提升动力

引导扶持创新创业,积极培育“个转企”,深入推进“小升规”,大力支持“规上市”,着力发展总部经济。持续拓宽创业渠道,加强创业兴业指导和政策扶持,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不断催生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

(三)深化全要素精准赋能,持续激发发展潜力

推动降本减负、鼓励科技创新、优化金融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进一步精简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流程,允许企业新安装水电气的设备及安装费用按6:2:2比例三年分期交纳;开展金融顾问专项服务,积极推动银、政、企对接,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完善企业服务功能,以“惠企专窗”、企业服务平台为路径,完善涉企政策统一收集、发布和推送惠企政策信息,让惠企政策在企业与部门之间精准双向流动,探索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四)优化全方位服务环境,持续激发竞争能力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舒心服务环境、良好法治环境、公正监管环境、社会环境、高效政务环境等六大环境。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大力破除各类垄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各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免罚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实施免予处罚;持续推进企业雁阵培育工程,支持组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实现抱团发展;加强督导考核,将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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