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
根据《开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部门(单位)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开财绩〔2022〕2号文件,就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付情况,自评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5〕186号)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精神,从2019年起,我县医疗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医疗救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
(一)资金筹集情况
2021年,我县医疗救助资金共计3358.6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3343.73万元(中央2749.41万元,省594.32万元,),其他资金14.87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医疗救助资金本年支出3372.51万元。资助符合条件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5222人,资助参保支出378.44万元。实施门诊救助7648人次,门诊救助支出41.4万元。实施住院救助26258人次,住院救助支2952.67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加强该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并统一按财务管理要求进行财务核算。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19〕127号)文件要求,将收入列入“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全额属于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各级医保部门对预算的“医疗救助”项目资金进行管理,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全县各类特定人员的门诊和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大病患者的住院救助。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县财政局社保股设立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由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股依据政策收集审核对象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造册送县财政局审定补助资金并划拨,最后按对象提供银行账号补助到位,资金管理使用规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按职责由县医疗保障局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二是实施依据完善。根据国家、省上的文件精神出台了我县《深化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方案》(开府办发〔2018〕152号),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21年11月全市统一了医疗救助政策。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医疗机构和乡镇医保窗口初审,县医疗保障局复审后提出预算,县财政局社保股根据提供名单审核拨付。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基本合理。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全年共救助59128人次,支出3372.51万元。确保全县符合医疗助条件的对象享受了救助。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保障了经济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确保了救助对象生病门诊和住院享受到医疗补助待遇。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试点进行 “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效率较上年明显提高。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按规定标准实施救助,特困人员在县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全额报销,困难群众就医负担较上年明显减轻。
4.效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加强宣传,提升服务质效,使参保对象对医保缴费、待遇、报销等政策的知晓度达90%;参保对象对政策待遇、经办服务满意度达95%。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治病难问题,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对因病致贫的城乡居民实施医疗救助;帮助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团体医疗保险;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一)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救助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政策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知晓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广泛宣传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的知晓度。
(二)建立绩效考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转变理财观念,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成效。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目能有效地缓解这一群体“因贫致病、因病致贫”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当加大财政预算,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按照信息公开时间要求,将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和单位经费年度决算报表同步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建议:继续实施项目,提高救助标准。让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