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靖安乡残疾人工作,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选聘乡镇办委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2〕200号)、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发部分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开江委办〔2013〕59号)、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开江府办发〔2013〕38号)等文件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用原则
本次招用是面向靖安乡公开报名招用,且报名人员愿意从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面向靖安乡残疾人、智力或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困难对象推荐招用。
二、推荐招用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靖安乡一年以上常住户口。
4.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
5.已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
6.年龄男18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及以上55周岁(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18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及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无重大疾病,无传染病。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招用范围。
(1)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且未解除(终止)的;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
(2)因病残等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3)违法生育的。
(4)违反治安管理法或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拘留正在执行期内的(含缓期执行的)。
(5)在推荐招用环节的任一环节,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或与推荐招用条件相桲的,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6)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
三、推荐招用的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地村、社区审核签署意见,报靖安乡人民政府综合考察后,择优推荐1名报县残联,由县残联和就业局统一组织考核、考察,合格后确定能胜任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经体检合格的,予以招用。考核、考察不合格的,又由乡镇重新推荐。
2.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20日
报名地点:靖安乡办公楼二楼
联 系 人:朱兴志 联系电话:1355192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