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6月18日至7月1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进行了巡察。2019年9月3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供销社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县委巡察县供销社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开供党委〔2019〕56号),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了逐项整改,所有问题已整改完成41个,完成率达93.1%,有3问题正在整改中。共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会议7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研究会3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党委会5次,中心组学习6次,邀请派驻纪检组督导整改3次,谈心谈话31人次,建立健全制度18项,印发文件6个。清退超标报销差旅费2600元,超标生活费520元,收回不规范票据报销24171.38元,收回长期借款资金23828.62元,追回合同工违规发放车贴等74579.05元,清退干部职工违规发放奖金、撰写信息补贴、值班补贴、文明劝导补贴等21124.44元,追收2016年以来应收烟花爆竹公司股份分红30万元,解除长达9年的聘用人员1名,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规范续聘长达18年之久的人员1名,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2个。通过务实有效的整改,供销事业蓬勃发展,内部管理规范运行,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在全市2019年度系统综合业绩考评获得全市第三名,综合改革、基层组织建设2019年度单项考核获得全市供销系统第三名、第四名的优异成绩,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
一、压实主体责任,确保高效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社党委高度重视,党委书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股室和下属企业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整治力度,明确“责任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统筹推进落实,多次邀请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督促,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手、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落实不到位不放手。二是细化责任分工。为保证巡察整改工作任务件件落到实处,第一时间研究制定出《问题整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内容,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改任务分为材料组、后勤组、财务组、党务组、监督组、档案组,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经党委会研究制定了《县委巡察县供销社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针对出现的6个方面44个问题,共提出整改措施68条。三是严格追责问效。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整改落实一件“销号”一件。根据“一查、二改、三通报”的工作原则,将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对查摆问题走过场、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对敷衍塞责、作风散漫、效能低下的股室和干部要实行责任追究;对在整改工作中顶风违纪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并将督促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畴,作为创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再次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按期完成
社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县委巡察办的整改要求,把巡察整改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强化考核监督,完善考评体系,以考评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建立专项督导、结果倒查机制,强化跟踪督查、全程督办,通过问题倒逼推动整改落实。
(一)关于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整改情况
1、党政不分、政企不分、职责定位不准。
已整改。一是我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厘清党政、政企关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党委会、行政会、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会、职工会等。巡察后,共召开党委会7次,职工大会20次,中心组学习会4次,支部委员会4次,党员大会1次,领导班子讲党课4次,脱贫攻坚会3次。坚决做到会前有准备,会后有贯彻落实。二是坚决执行人事、财务社企分开,通过加强对社有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合法独立经营。重新选举了七星农资公司董事长,规范了下属企业管理。三是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供〔2019〕45号)。目前已支付合同工所欠薪酬共计289422.78元;通过司法上诉,开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1723民初567号)已明确房产产权问题。通过协调与司法相结合,吉星烟花爆竹公司遗留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在得到县上领导同意后(开供〔2019〕46号),召开股东大会,再次签订了《投资入股补充协议书》。
2、对支部、工会工作重视不够。
已整改。一是高度重视支部、工会工作;把支部、工会工作纳入党委会议议题,巡察后党委会多次研究党建工作和工会相关事宜。二是保障工会会员福利;为凝聚全社工会会员,保障会员福利,共收取16名工会会员会费约3000元,在中秋、国庆等传统节日为会员发放慰问物质约4万元。三是开展丰富活动;7月与滨河社区联合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对社区5名困难党员开展慰问活动,对我社2名老党员开展慰问;9月与结对共建村大雄村党支部联合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9月30日支部与工会联合开展了“我爱我的祖国”诗歌比赛。
3、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偏差
已整改。一是按照《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第三条“会议制度”要求,规范程序召开会议,“三重一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会前有议题,会上“一把手”末位发言制,会后参会人员签字确认。二是按照规范程序,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于2019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2019年8月县审计局对为农服务中心主体工程进行了审核(开审函〔2019〕39号)。
(二)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整改情况
4、落实上级重要工作不力
整改中。一是根据供销总社、省、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决策部署,把“三会”制度作为本年度改革重点工作,并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三会”制度。二是认真清理我社党员的组织关系,及时做好人员划转、组织关系等转接工作。目前,班子成员柏某某组织关系已转入供销社机关支部。三是通过开展的入户帮扶活动,2019年9月11日再次核查了帮扶的26户贫困户家的电视信号问题,虽大部分无光纤接入,但都有信号接收器接收电视信号。
5、执行上级规定有偏差
已整改。坚持每月党员活动日的“三个常态”,精心制作了“政治生日”贺卡,在党员活动日给当月入党同志过政治生日,并发放了“政治生日”贺卡。
6、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打折扣
已整改。严格按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会议主持人结合会议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举措。
(三)关于责任担当不够整改情况。
7、2018年农民工艺术节租音箱开支9万余元,供销社原党委书记认为是县上统一安排的,没有要求在支付票据上签字,未签字就入账;2015年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反馈的13个问题,截至巡察期间只整改了1个问题;2016年基层供销社省级试点改革工作主动作为不够,被市委办通报。
整改中。一是县供销社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开供〔2019〕35号)文件,第七条“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公用经费报账程序。二是党委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对财务人员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业务方面知识进行培训,引导其切实履责。三是经核实,2018年农民工艺术节租音箱开支9万余元属实,我单位将加强报账程序监督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四是针对2015年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反馈的13个问题,其中9个问题已按照要求进行规避,已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编制问题(目前机关编制21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13人,无超编现象)和吉星烟花爆竹公司持股比例(2019年11月重新签订《投资入股补充协议》,享有34%的表决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已整改完成;申报项目资料不实和项目管理不规范2个问题还在整改中(所有项目资料于2019年11月已移交审计局审计,待审计结果出台后进行规避)。五是我社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目前全县20个乡镇基层供销社全覆盖,其中国家级标杆社3个,有力助推供销社综合改革。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力整改情况
8、意识形态工作仅有年初计划,日常工作抓而不实,只停留在传达会议、学习文件表面上,未结合单位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实际有效开展宣传教育、监督管理。
已整改。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强国”,做到单位职工全覆盖,做到真学真用,并对学习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其中:9月27日、10月11日、10月25日3次对全单位学习强国情况进行通报)。
(五)关于思想政治建设乏力整改情况
9、“重业务、轻党建”,班子成员党建知识匮乏。
已整改。一是班子成员从2019年8月起,每月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二是积极参与“两学一做”“学习强国”学习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学习;三是把党建工作作为全社中心工作,并多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相关事项。如:9月10日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10月15日研究党建及巡察整改情况;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
10、中心组“龙头”作用未有效发挥,学习有名无实。
已整改。每月研究制定中心组学习方案,并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如:7月26日、8月29日、9月18日、10月15日召开的中心组学习会,会前制定方案,参会人员会上认真做好笔记,会后形成情况总结。
1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深不实
已整改。一是利用职工大会再次对“蒲波案件”开展学习讨论,警示教育。如11月1日在职工大会再次对“蒲波案件”开展学习讨论,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发言表态,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二是对上级安排的学习任务,结合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学习讨论,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往深里学、往实里学、往
(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整改情况
12、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
已整改。认真研究制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按照广泛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规范程序于10月17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后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
13、“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
已整改。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一次党员大会,领导班子带头讲党课。如7月10日支部书记到滨河社区讲《中国共产党发展史》党课,9月11日支部书记到结对共建的大雄村讲《乡村振兴战略》党课,9月18日党委委员在机关支部讲《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课,9月26日党委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学习会上讲《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发展史》党课,10月16日机关支部
14、党费收缴不规范
已整改。机关党员党费按时按标准进行收取,同时积极与退休支部协调,督促退休党员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七)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整改情况
15、原党委书记付某某任吉星烟花爆竹公司董事长未经党委会研究,且无上级部门批复文件。
已整改。经多方查找历史档案,已经证实县委组织部于2018年同意付某某任吉星烟花爆竹公司董事长(开委组任〔2018〕19号文件)。
16、2018年未开展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中层干部潘某某长达17年未轮岗。
已整改。2019年4月26日重新对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进行了调整分工(开供党委〔2019〕30号文件)。
17、未按规定招聘临聘人员
已整改。经10月22日第18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合同工王某某已经清退,合同工李某某已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继续使用。
(八)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整改情况
18、机关支部委员职责不清,未发挥作用;党委下属七星支部为“空壳”支部。
已整改。一是进一步明确支部委员职责;利用支部委员会认真组织学习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支部委员职责清单并公示。二是空壳七星支部已按程序撤销(开委组函〔2019〕166号)。三是对退休支部人员再次进行摸排,对老弱病残党员进行备案登记,退休支部活动阵地办公室已重新规范整理,同时按规定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开直委函〔2019〕26号)。
(九)关于换届纪律执行不严整改情况
19、2018年2月1日机关支部换届选举应到会11人,实到9人,2人因病因事请假委托代为投票,在上报县直工委的请示中却是“实到11人,请假0人”,且两名支委委员候选人违规担任选举计票员。
已整改。一是经核实,2018年2月在上报县直工委的请示出现笔误,实为到会9人,2人因病请假的但是通过现场电话投票,计票方式为现场唱票。二是为牢固掌握选举程序和相关知识,支部委员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选举工作条例》等内容,增强了业务知识水平。
(十)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偏差整改情况
20、存在违规在下属企业报销费用;专项资金管理混乱,涉嫌挪用;接待费“三单”不齐,涉嫌公款吃喝;借用工作经费长期未及时处置;县供销社及下属单位存在坐收坐支;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
整改中。一是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第七条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公用经费报账程序及报销票据,同时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通过分管领导传帮带和自学相结合,提升业务技能,严禁在下属企业报销费用。二是所有专项资金项目已全部移交县审计局审计,最终将按照审计结果进行处理。三是共清理接待费“三单”不齐票据66张,补充情况说明和整改说明66份,清退超标报销生活费520元,收回长期借款资金23828.62元,清退职工违规发放奖金、信息撰写补贴、值班费和文明劝导等21424.44元,清退超标报销差旅费2600元。
(十一)关于“四风”问题突出整改情况
21、作风漂浮
已整改。完善了机关公文处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了公务行文,截至目前,没有出现类似错误现象的发生。
22、工作不实
已整改。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实实在在地开展各项工作,严格程序审查总结报告,杜绝照搬照抄的现象发生。同时还邀请了派驻纪检组进行加强督促检查。截止目前,无任何照搬照抄的现象发生。
23、形式主义时有发生
已整改。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开展了谈心谈话,掌握动态;分管领导与股室负责人也进行谈心谈话,促进工作开展,如实做好记录。
24、奢靡之风仍然存在
已整改。一是严格按照县委办 政府办《关于印发<开江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开江委办﹝2019﹞187号)文件精神报销差旅费。二是财务人员按照规定逐笔核实,对超标准报销的费用逐笔清退。共清理出2018年10月前超标准乘坐动车一等座8次,清退超标报销费用398元。<!--开江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开江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开江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开江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十二)关于执行制度规定不严格整改情况
25、“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已整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1+7”相关规定,通过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止“一把手”拍板、“一言堂”决定。
26、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已整改。一是修改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二是邀请派驻纪检组不定期开展对上班情况的抽查,对2019年6月28日7名迟到人员做出了通报。三是对主要领导“一支笔”审签入账的单据再次进行了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清退共计24171.38元。
(十三)关于日常教育监管乏力整改情况
27、纪律意识淡薄
已整改。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第八条“请销假及补休假制度”。
28、对党员干部教育不深不实
已整改。一是通过“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等活动学习,加强干部思想教育。二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干部。2019年“七一”活动慰问党员干部11人,2020年新春慰问党员干部6人,慰问贫困户26户,共计费用约1万元。
29、对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
已整改。一是严格执行供销社双线运行机制,即县供销社机关与下属企业独立运行,人、财、物不交叉。二是认真梳理防控风险点,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社党委制定《关于印发<开江县供销社重点工作廉政风险隐患防控措施>的通知》(开供党委〔2019〕59号)文件,查找风险点13项,提出整改措施42条。<!--开江县供销社重点工作廉政风险隐患防控措施--><!--开江县供销社重点工作廉政风险隐患防控措施--><!--开江县供销社重点工作廉政风险隐患防控措施--><!--开江县供销社重点工作廉政风险隐患防控措施-->
(十四)关于不作为、乱作为较为突出整改情况
30、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
已整改。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开供〔2019〕35号)文件,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公务报销程序。目前我社已经办理公务卡9张。
31、单位负债严重
已整改。一是2019年10月22日邀请派驻纪检组和巡察组监督,核实单位负债费用票据,对违规、不真实票据进行清理。追回违规发放合同工车贴等74579.05元。二是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压缩日常开支,目前已解决债务40多万元,下欠债务将逐年予以解决。
32、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已整改。烟花爆竹公司遗留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重新召开了股东大会,重新签订《投资入股补充协议》明确了供销社股份,2016年以来费用已经收缴到位52万元(2017年和2018年费用根据2019年3月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收取30万元,2019年费用根据2019年11月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收取22万元)。
(十五)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乏力整改情况
33、“一把手”未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未按照“四个亲自”的要求抓党风廉政建设,未按规定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已整改。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做到“四个亲自”,按照责任要求定期听取分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如7月5日召开了2019年供销社综合改革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大会,领导班子分别作汇报发言,2019年12月19日专题听取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
34、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
已整改。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责任要求听取了分管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汇报,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十六)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
35、纪检体制改革前,纪委书记伍某某业务生疏,纪检监督工作开展乏力,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问题台账均无任何内容;2016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部门考核倒数第一。供销社原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均不知道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风险点未查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未开展。体制改革后至2019年5月前,党委主动接受监督不够,涉及改革的重大事项未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与监督。
已整改。积极开展领导班子及业务人员党风廉政建设业务知识学习,主动接受上级组织及派驻纪检组监督。如7月5日召开2019年供销社综合改革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大会,领导班子作发言;6月12日党委书记讲“廉洁齐家”党风廉政建设党课;5月5日学习《全面促进县纪委派驻机构监督履职的实施意见》,6月3日学习《开江县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负面清单》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实践活动及脱贫攻坚纪律保障工作》,6月21日学习《关于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8月12日学习《中共达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在服务企业和涉企执法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和《中共四川省纪委关于扶贫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10月28日学习《中共达州市纪委达州市监委关于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等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
三、注重标本兼治,确保常态长效
一是进一步抓好抓实跟踪督查。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效;对需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紧抓不放,严格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在抓好整改的同时,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通过拧紧一个“螺丝扣”,力争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消除一个病根,形成科学管用的制度机制,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持综合施策,坚持开门搞整改,明确各自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善做善成。三是进一步树牢遵规守纪常态。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抓“四风”,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项目、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检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用“三项机制”管好带好队伍,把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每个干部职工,把严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着力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任机制,着力把好选人用人关,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强化监督执纪,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警示与查处力度,真正做到单位内部、系统上下廉洁务实高效,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18-8223467;邮寄地址:开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电子邮箱:2360722054@qq.com。
中共开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