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局属相关股室:
为了加强源头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42、43、73号令的相关规定,结合开江实际,决定从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存量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是法律法规授予农业农村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能,是农机监理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保障农机安全作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要认真清理辖区内拖拉机、存量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它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实际存量情况,抓好宣传发动,组织拖拉机、存量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时参加年度检验,确保农机安全技术状况,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年检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2019年12月31日前在农业农村部门核发了牌证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耕整机等农业机械,必须在车籍所在地办理年度检验和备案管理。
三、年检标准
年度检验必须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和《运输型拖拉机通用技术条件》(DB51/266-1999)的有关规定。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国家新标准,是国家有关农机管理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是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的重要准则。对新标准实施后登记注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各类农业机械,按照GB16151-2008国家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得签注发放检验合格证。不得缺检、漏检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切实把好注册登记关和安全检验关,对于安全性差和使用年限长,已达到报废条件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存量变型拖拉机、收割机,不予年检,并按规定收回牌证。
四、组织实施
1、为确保全县农机集中年度检验工作有序正常开展,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在收到该文件通知后,应早发动、早宣传并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检验场所和办公地点。
2、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到早安排、早落实,督促辖区内拖拉机、存量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在检车前对送检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努力提高参检率。
五、具体要求
1、参加检验时,需持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或二级维护合格报告单。
2、拖拉机必须保持车部良好,车容整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号牌悬挂位置正确等。
3、参检的拖拉机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粘贴农机反光标识,对已纳入管理的未粘贴标识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检验。
4、拖拉机检验员按照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进行检验。
5、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的,依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注销牌证,并公告号牌作废。
6、因故不能按期参加检验或在外地作业不能按时返回参加检验的拖拉机,必须按《拖拉机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7、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限期维修后参加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收回牌证,不准继续使用。
8、外籍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能按时返回原籍参加检验,同时需在我县检验的,按《拖拉机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原籍农机管理机构出具委托书,经审核后方可检验。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检验:
(1)达到报废年限的;
(2)非法拼装机车或擅自改变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技术参数的;
(3)使用失效牌证或伪造,挪用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六、组织实施
1、为确保全县农机集中年度检验工作有序正常开展,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在收到该文件通知后,应早发动、早宣传并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检验场所和办公地点。
2、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到早安排、早落实,督促辖区内拖拉机、存量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在检车前对送检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努力提高参检率。行驶证、号牌、检验合格标志的;
(4)发生事故未结案的。
10、做好本辖区内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签订率达100%。
1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审验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H、K、R、S、T)到期或自愿换证领新式拖拉机驾驶证的,有效期签订6年。
(2)拖拉机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应当每年进行身体体检检查,并提供给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12、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2020年度检审工作,坚持做到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检审工作,确保检验率达100%。
13、加强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机手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参加检审。
14、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检不漏”。
15、做好各类基础台档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要借检审工作之机,积极做好各类农机安全生产台账档案管理工作。
16、年检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将年检总结材料于2020年5月底前报县农业机械化与农田建设股。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