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严厉整治保障性住房转让、转租、转借、空置、拖欠租金及拒不腾退等行为,切实规范管理秩序,根据《开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开江府发〔2020〕4号)和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开江府办发〔2022〕114号)等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全面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二、清理整治时间
2022年8月5日-2022年10月20日
三、清理整治重点
(一)转让、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三)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
(七)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租房的;
(八)分配后,经查实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四、清理整治要求
1、8月5日—20日,所有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请将承租合同和家庭成员产权证明(到政务中心底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及低保证明等佐证资料提交到小区管理办公室,对此期间拒绝提供的将视为不符保障条件。
2、在清理整治期间,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人员将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承租人务必积极配合填写相关表格。
3、凡拖欠房屋租金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必须缴清所欠费用,拒不缴纳的,将依法进行追缴,并一律收回所承租的公租房。
4、对经查实属于清退范围内的承租家庭,将依规终止合同,并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租房;逾期不退回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人名单。发现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租房的,经查实按规定移交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处理。
5、对清查情况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社会监督
在保障性住房专项清理整治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223074
开江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