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12-13
点击数:人次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开江县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对照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开江县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

应急管理体系工作方案

重大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全县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和水平,现就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系统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坚持统一指挥、联防联控、科技引领、精准施策,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进一步提升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加快健康开江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全县形成系统完备、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转高效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应对重大疫情能力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二、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系

(一)完善疫情防控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改革,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建立风险研判、科研、防治等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或明确负责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室,按规定增加公共卫生人员。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专科建设,健全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基层医防融合体系,推动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公共卫生人员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加强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进一步推动落实乡镇(街道)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机构和人员。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开江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攻坚计划(2020—2022年)》文件出台。改扩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设备、业务和应急车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配置。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制度,全面提升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核心能力,加快建设生物安全防护二级(P2)实验室,健全重大传染病病原体实验室检测网络和联动协同机制,加强医疗机构设施改造、设备配置和机制创新,提升对重大、新发和不明原因传染病的诊断、检测、隔离治疗能力。改造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提升预检分诊、隔离观察、协同转运、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中医药参与机制,提升中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加强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

(三)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信息通报、会商研判、措施联动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健全重点场所(含开放口岸)、重点人群(含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机制和防控预案。加强县域内卫生应急协同联动,实现卫生应急资源交互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以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强各相关部门卫生应急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和防控措施协同。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健全群防群控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推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并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物资和技术保障,落实重大疫情社区防控措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专业防控与群众参与有机结合。探索建立社会卫生员制度、学校卫生健康副校长聘任制度及卫生专干制度。完善疫情防控(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基层重大疫情排查协同联动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社区网格化专班,由1名街道或乡镇(社区)干部、1名社区网格员、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1名社区民警、1名及以上志愿者服务者组成,形成“五包一”社区防控网络。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培育公共卫生领域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构建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治理架构。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完善重大疫情个人健康申报制度,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

三、改革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

(五)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网络。推进分层级、分区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完善救治网络,形成由“县级定点医院-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其他医疗机构”构成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整合县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通过新建、改扩建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区,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加强县中医院传染病医院(回龙镇)、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科(病区)建设。根据应急需要可按规定扩展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占地面积,保障应急状态下院内可部署方舱医院。制定大型公共设施转换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的预案,县人民医院作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中心,与公立综合性医院形成联动机制;以街镇为单位,储备临时可征用的设施;新建大型建筑要兼顾应急需求,预留转换接口;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备役”制度。健全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疫情防治的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六)提升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能力。推进县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传染病专科和传染病院区规范化建设,加强重症监护病房、负压病房和实验室建设,支持急诊、传染、呼吸、危重症学科建设发展。扩增重症监护病区(一般按照编制床位的10%设置),平时可作为普通病人的重症监护病床,配置呼吸机等必要医疗设备,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使全县具备1-2家可应对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明确划分定点医院、后备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在疫情救治中的职责功能,改善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传染病科(病区)设施设备条件,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缓冲病房、中医馆等业务用房建设,合理配置救护车辆及医疗设备。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健全急救转运流程和机制,加强医疗废物集中规范化处置。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

(七)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机制。完善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和远程诊疗的重大疫情救治运行机制,加强跨区域多学科远程诊治合作。健全传染病分级诊疗预约咨询平台,加强传染病快捷咨询和精准预约导诊。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门诊规范管理。优化医疗机构常规诊疗流程,完善陪护和探视管理、规范通道设置、病区全封闭管理、主管医师首诊排查和感控督查员等制度。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推进中医药深度介入临床治疗,加强卫生应急处置医院与传染病防治医院中医科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和疫情后心理重建。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四、改革完善重大疫情应急处置体系

(八)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专业融合、信息共享、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机制。明确政府和部门指挥响应标准,加强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医保等部门应急资源信息共享、交互联动,健全会商研判、分级响应、救援联动等机制。建设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全面提升应急指挥效能。按规定健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急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把公共卫生安全纳入全县干部培训体系,提升领导干部公共卫生应急素养。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

(九)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监测哨点布局,加强对新发传染病、食源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推进在线实时监测监控。坚持底线思维,完善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程序、等级和方式。依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形成各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推送、会商分析和早期预警制度。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相关场所、人员、行为、物流等危险因素监测、预警和追踪,建立重大疫情防控重点人员行动轨迹追溯机制。完善生物安全事件预防、应对等预案,加强生物安全风险管理。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信和信息化局

(十)健全响应处置机制。健全分级负责的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措施。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响应启动及终止主体和程序,细化事件和响应分级标准,修订监测、预警、报告、救治、管控等应对处置方案,完善处置环节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疫情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和先期控制措施同步机制。加强医疗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应急医疗救援机动队伍、疫情防控队伍、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核辐射和中毒处置卫生应急队伍等四大类卫生应急队伍,实现县乡两级公共卫生快速响应应急人才队伍全覆盖。配置移动生物安全防护二级(P2)实验室等设施设备,提升快速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

五、改革完善重大疫情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十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以县应急物资储备为核心,乡(镇)级储备为支撑,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为基础,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与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相衔接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目录、规模及各类储备方式的比例,完善应急物资保障预案,出台应急救援物资集中管理、统一调控、统一配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捐赠接收保障机制,规范接收程序、物资核验、临时保管和配发等。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二)健全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供应机制。优化医疗应急防控物资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培育医疗应急产业基地。加强对上下游配套企业的协调和支持,针对重大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短缺,制定原材料统一供应、定点生产、规范质量标准等制度,完善疫苗、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机制。完善紧缺应急防控物资紧急采购、物资进关、质量标准认定、快速配送等政策。构建应急物流指挥平台,统筹物流基地、物流企业和医药企业配送系统的运输资源,打造高效便捷的物流运输体系。强化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统筹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优先满足防控一线(含口岸防控一线)需要。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人才队伍体系

(十三)健全人才培育机制。建立重大疫情防治人才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相衔接的终身教育制度。鼓励高等学校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毕业生回开就业,健全传染病学科人才梯队建设体系,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高等学校联合培养公共卫生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制度,加强防控、救治、研究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建设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基地,推进重大疫情防治人员培训全覆盖。加强中医药防疫学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完善编制管理和人才政策。在全县事业编制总量内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严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准入,提升卫生技术人员占比。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加大高端公共卫生人才引进力度。按规定放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内用人自主权。完善学费代偿政策措施,加大基层公共卫生人才招聘力度。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柔性流动、相互兼职工作,支持公共卫生优秀专家人才直接服务基层。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应急管理局

(十五)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聘机制。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健全奖励激励制度。加大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科研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在参加高层次人才评价时给予倾斜。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六)加强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大力选拔熟悉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具有扎实的卫生专业知识、善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复杂局面的领导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注重在公共卫生一线和重大疫情防控等关键时刻考察、发现、识别和选拔干部。完善干部考核培训机制,全面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七、改革完善应对重大疫情综合保障体系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重大疫情防治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府公共卫生职责,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次生灾害的研判和应对,制定和储备经济社会应急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公共卫生工作落实。

(十八)强化法治保障。健全公共卫生执法监督机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落地落实。推进公共卫生标准化建设,加快地方卫生应急标准制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失信惩戒。依法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扰乱医疗秩序及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市场监管制度,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监管等方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行普遍禁猎制度。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县人大常委会监司委、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

(十九)强化投入保障。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责任划分,落实财政支出责任,保障重大疫情防治体系和防治工作需要。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运用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社会资本参与等合法合规筹资方式,支持重大疫情防治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县级传染病防治实验室能力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快速精准诊断、临床救治技术等关键技术攻关。完善科研经费多元投入机制,按规定提高科研资金使用自主权。

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一)强化医疗保障。健全重大疫情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时,按照统一部署,医疗机构实行先救治、后收费,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应急保障制度,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医保目录范围,符合国家和市疫情应急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全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强化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功能,优化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流程。完善优化医保经办流程,实施医保资金预付。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地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落实救治费用补助政策。

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十二)强化信息化保障。加强卫生应急、远程医疗、资源调配等信息系统整体建设、协同应用。加强大数据多源整合应用,健全疫情防控关联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智能化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基于主要社交媒体互联网平台的疫情预警机制。推进远程诊疗平台建设,推动5G技术在应急救治、远程会诊、远程检查等方面的应用。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完善重大疫情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舆情综合研判和处置机制。建立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提升科普专家公信力,提高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引领力。发挥好县级融媒体中心作用,完善科普宣传协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卫生健康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