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蒋晓萍)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8-07-10
点击数:人次

蒋晓萍因保管不善,将开国用(2002)字第4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开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