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条书)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8-07-19
点击数:人次

黄条书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开国用(2014)字第1560号、房权证:20140912001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开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