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自动监测设施委托运维服务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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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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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供应商:

因工作需要,我县自动监测设施需委托运维,我单位决定向各供应商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开江县自动监测设施委托运维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注意事项

1、供应商就以上服务内容及要求,在2022年9月23日前,对本项目的询价函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需分项报价),报价文件邮寄至四川省开江县橄榄路352号(或传真0818-8222502)。

2、供应商可以不对本项目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

                        

附件: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委托运维内容

事项

委托运维服务内容

服务

时间

备注

开江县自动监测设施委托运维服务

1、宝石桥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委托运维

服务内容:水质五参仪(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氨氮分析仪、总磷分析仪、总氮分析仪、叶绿素a和生物毒性(鱼法和发光菌法)分析仪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以及站房基础条件保障,运维服务费包括耗材费用、设备维护维修费用、交通费、人工费、电费、水费、通讯费、防雷检定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开江中学空气自动监测站委托运维

服务内容:开放光程DOAS分析仪、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CO分析仪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以及站房基础条件保障,运维服务费包括耗材费用、设备维护维修费用、交通费、人工费、电费、水费、通讯费、防雷检定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自动监测站采水设施委托运维

服务内容:国控联盟桥、长江经济带大石堡平桥和葫芦电站3个水站的采水系统运行维护(采水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故障排除),水站危险废液处置,采水便道及站房周围杂草杂树清除,采水便道淤泥清理,视频监控及空调等辅助设施的维修维护,水站电费、网费和防雷检定费等基础条件保障。

3年

 

二、项目服务质量要求

宝石桥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委托运维

(一)运行维护总体技术要求

(1)运行维护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运维,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效能;

(2)负责水站供水、供电、通讯、采暖、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年检保养和水站基础条件保障等工作;

(3)负责水站防火、防盗、防雷击和用电等安全隐患的日常排查,若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监测站;

(4)保证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如出现因安保措施不当造成的水站资产丢失、破坏的情况,须复原并尽快恢复运行,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如因仪器故障导致停机、水站长时间停电或停水、河流水位不足、采水设施损毁等造成水站无法分析超过 48 小时,需立即开展人工补测一次,补测项目有 pH、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从第一次人工补测之日算起,按每 7天一个周期补测 2 次,两次采样间隔不低于两天,直至恢复正常;

(6)如遇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指定的管理平台中;

(7)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水站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8)对水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9)建立备品备件和耗材库,至少配备1辆运行维护车辆;不少于 1 个技术人员的驻场服务,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独立运行维护水站;

(10 )运维期满后应保证资产完好,并做好资产交接, 交接的仪器设备须满足仪器性能测试的技术要求。

(二)运行维护质量管理目标要求

1.定期对水站开展质量控制工作,保证监测数据有效率不低于 85%。

2.总体要求

(1)当监测项目水体浓度连续超出仪器当前跨度值时,应重新确定跨度,并进行标样核查;当监测项目水质类别发生变化且未超出当前跨度值时,可继续使用当前跨度;

(2)当监测项目上一个月20 天以上为Ⅰ~Ⅱ类时,质控措施应按照Ⅰ~Ⅱ类水体的质控要求进行;否则质控措施应按照Ⅲ~劣Ⅴ类水体的质控要求进行;

(3)自动监测仪器零点核查、跨度核查、水样测试应使用同一量程或同一稀释流程(稀释倍数),所选跨度核查液浓度应大于当前水体浓度值;

(4)每周进行的质控措施,与前一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4 天;每月开展的质控措施,与前一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15 天;

(5)所有维护及质控测试均应形成记录。

3.质控措施技术要求

(1)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质控措施技术要求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零点核查、24 小时零点漂移、跨度核查、24 小时跨度漂移、多点线性核查、加标回收率测试、集成干预检查、实际水样比对应满足表 1 要求。

表1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质控措施技术要求

质控措施

技术要求

备注

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

总磷

总氮

零点
核查

I-III类水体

 b 1.0mg/L

 b 0.2mg/L

 b 0.02mg/L

 b 0.3mg/L

 

IV-劣V水体

 b 5%FS

 

24小时零点漂移

 b 10%

 b 5%

 

跨度核查

 b 10%

 

24小时跨度漂移

 b 10%

 

多点线性核查

相关系数r

≥0.98

可使用当日日质控测试结果且在当日完成

示值误差(浓度>20%FS)

 b 10%

示值误差(浓度≤20%FS)

参照零点核查要求

实际水样比对

Cx>BIV

相对误差的绝对值≤20%

 

BII﹤Cx≤BIV

相对误差的绝对值≤30%

Cx≤BII

相对误差的绝对值≤40%

当自动监测结果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均低于BⅡ时,认定比对实验结果合格。
注:①Cx 为实验室分析结果;
    ②B 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规定的水质类别限值;

加标回收率自动测试

80%—120%

 

集成干预检查

 b 10%

 

 

(2)常规五参数质控措施技术要求

常规五参数每周开展的标准溶液考核和每季度开展的实际水样比对应满足表2 要求。

表2 常规五参数质控措施要求

监测
项目

技术要求

标准溶液考核

实际水样比对

水温

/

 b 0.5℃

pH

 b 0.15

 b 0.5℃

溶解氧

 b 0.3mg/L

 b 0.5mg/L

溶解氧过饱和时不考核

电导率

标准溶液值>100μS/cm

 b 5%

电导率(手工监测)>100μS/cm

 b 10%

标准溶液值≤100μS/cm

 b 5μS/cm

电导率(手工监测)≤100μS/cm

 b 10μS/cm

浊度

浊度(自动监测)≤30NTU;
浊度(自动监测)≥1000NTU

不考核

浊度(手工监测)≤30NTU;
浊度(手工监测)≥1000NTU

不考核

30NTU<浊度(自动监测)≤50NTU

 b 15%

30NTU<浊度(手工监测)≤50NTU

 b 30%

50NTU<浊度(自动监测)<1000NTU

 b 10%

50NTU<浊度(手工监测)<1000NTU

 b 20%

注:溶解氧标准溶液考核时以当时条件下的饱和溶解氧为标准溶液。

(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1.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质控措施

(a)24 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每日自动完成24 小时零点漂移和24 小时量程漂移核查,核查结果满足表1 中 24 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的准确度及相对误差要求。

(b)加标回收率测定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自动分析仪器加标回收率测定,加标回收率满足表 1中相关要求,水样浓度在Ⅱ类水质内时,可不做评判。

(c)系统水样比对测试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水站系统水样比对测试,测试结果满足表1-2中相关要求。

(d)维护后质控核查

当自动分析仪器进行更换试剂以及更换部件等维护后,应进行标样核查测试,测试结果满足表3 中相关要求;标样核查通过后进行 24 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如核查结果不合格,则重新进行仪器维护。

当仪器长时间停机、仪器升级优化或水站位置移动后应进行标样核查测试,标样核查测试结果满足表3中相关要求;标样核查通过后仪器进行多点线性核查,如核查结果不合格,则重新进行维护。

2.常规五参数质控措施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标样核查,测试结果满足表 1中相关要求。

3.生物毒性质控措施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标样核查。

(四)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要求

(1)总体要求

运行维护包括开展水站远程维护、现场维护和应急维护等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监测过程全程序留痕,所有维护及质控测试均形成记录。

(2)远程维护要求

1.每日对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监测站;

2.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获取仪器设备关键参数,根据其运行状态进行相应远程调试;

3.通过远程控制,对仪表进行校时、复位、测试、校准、清洗、24 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标样核查、样品复测和留样等维护工作;

(3)现场维护要求

现场维护包括运维技术人员到水站现场完成的例行巡检、定期养护和现场质控工作。

1.每周例行巡检

(a)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b)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定期清洗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头、吊桶、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须及时更换;

(c)检查工控机运行状态,检查上传至平台数据和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系统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d)查看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进样管路、试剂管路中是否有气泡存在,如有及时将气泡排出;

(e)检查空调及保温措施,检查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仪器振动。检查不间断电源(UPS)、纯水机等外部保障设施运行状态,并及时更换耗材;

(f)检查试剂使用状况,定期添加、更换试剂;

(g)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如遇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水站系统安全运行;

(h)做好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

(m)保持水站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各类分析仪器。

2.定期养护

(a)站房

保证站房空调及取暖设施运行正常,定期对空调进行全面的清洗。每年通过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b)分析单元

依据断面水质状况、水站环境条件和分析仪器的要求,制定易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

水站仪器所用试剂的更换周期应根据试剂稳定性和保质期确定,室内温度较高时应缩短更换周期,试剂的更换周期不得超过 30 天。

根据水站运行的环境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对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多点线性核查,在自动分析仪器当前量程范围内均匀选择 5 个浓度标准溶液(须包括空白,在一天内完成)。

(c)采配水单元

定期检查采水、配水单元是否正常运行,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定期清洗泵体、载体。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采水头周边杂物。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采配水单元的取水管路、五参数池、沉淀池、过滤芯、配水管路和采样杯等部件。

(d)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

定期对工控机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工控机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定期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每月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每月对工控机进行杀毒,防止病毒损坏软件。

(e)辅助设备

定期检查稳压电源及 UPS 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突发异常情况及时排查处理。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空气压缩机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定期更换纯水机滤芯。定期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视频存储、云台控制等。

(3)应急运维要求

针对异常数据、系统故障和数据缺失等情况,运维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维护方案。

1.发生数据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远程启动标样核查和留样复测,通过核查结果初步判定仪表当前的状态是否正常;确系污染过程应启动水站加密测试模式,同时记录并上报;

2.水站仪器发生故障时,运维单位应及时响应(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并在24小时内解决所有的故障,如故障不能排除,应在 48 小时内更换备机。

开江中学空气自动监测站委托运维

(1)机构、人员、设备配备要求

1、运维单位保证配备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维护。

2、运维单位须为空气自动监测站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包括配套的流量计、标准气体等。

3、运维单位配备专用仪器维修工具(包括万用表、等)、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2)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2、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3、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4、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

5、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6、空气自动监测站相关其他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7、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

8、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24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9、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24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10、签订合同半年内,完成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的第一次量值溯源工作。

(3)运维工作目标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天数必须满足单子站监测有效评价规则的最低要求。

2、数据上传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

3、运行任务完成率100%。

4、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5、质控检查合格率100%。

(4)运维工作要求

运维单位应遵守四川省环保厅、省总站关于四川城市环境空气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行期间四川省环保厅、省总站出台新的四川城市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行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如下: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7)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内容如下: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监测数据,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委托单位,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3)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4)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3、每周工作内容如下:

每周至少巡视城市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空气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4)对一氧化碳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长光程气态污染物进行零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5)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6)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7)检查空气站的通讯系统,保证空气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8)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9)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空气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10)应及时清除空气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

11)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12)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3)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4)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

15)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4、每月工作内容如下:

1)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3)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4)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5、每两个月工作如下:

1)更换PM10、PM2.5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2)校准和检查PM10及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3)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6、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

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3)对长光程气态进行单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7、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

1)检查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3)更换振荡天平法颗粒物分析仪旁路过滤器,进行K0值检查;

4)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20点检查,必要时校准。

5)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城市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8、每年工作内容如下: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9、运维单位应建立空气自动监测站站维护档案

日常运行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2)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3)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6)空气自动监测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8)空气自动监测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9)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10)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10、日常运行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2)运维单位按照《四川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作业手册》要求,开展运行服务工作。在开展维护和质控工作前,须在现场开展运行、质控等相关项目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完成后运行单位人员在填写纸质表格存档。

3)运维单位保证满足四川省环保厅门对四川城市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四川省控城市站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4)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1、质量控制要求

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

1)安装时;

2)移动位置时;

3)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4)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

5)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

6)达到国家规范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

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报告及原始记录。

自动监测站采水设施委托运维

国控联盟桥、长江经济带大石堡平桥和葫芦电站3个水站的采水系统运行维护(采水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故障排除),水站危险废液处置,采水便道及站房周围杂草杂树清除,采水便道淤泥清理,视频监控及空调等辅助设施的维修维护,水站电费、网费和防雷检定费等基础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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