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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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的函》(达市纪办函〔2017〕174号)和《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达市财监督〔2018〕1号)文件要求。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审计局、县接待办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纳入财政预算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是2017年度各部门(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对乱发钱物、接待报销、物品采购、差旅报销、大额资金支付等进行检查,并抓好突出问题整改。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月7日)

各部门(单位)对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上述检查内容,组织开展一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全面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县级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应对本单位自查进行梳理,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自查情况和专项整治统计表(自查)(见附件)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同时,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立即纠正整改。

(二)重点抽查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月7日)

由于时间紧,自查和重点抽查同步进行。县财政局结合预算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会同审计、接待办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的部门(单位)不少于10个、乡镇不少于3个。

(三)总结上报阶段(1月15日前)

县财政局要牵头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对自查自纠及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于1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报送工作总结及专项整治统计表(自查/重点抽查)(见附件)。

四、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公”经费管理不力、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要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市财政局《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达市财办〔2017〕24号)要求。以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为核心,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财务机构及承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具体责任,强化主体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规范单位预决算管理、支出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账户管理、资产管理、收支核算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确保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特别要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差旅费的支出和报销规定。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组织安排。财政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做好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同时,注重统筹安排,整合检查力量,扩大检查覆盖面;

(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财政部门认真开展重点抽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专项整治统计表(自查/重点抽查)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附件

专项整治统计表(自查/重点抽查)

                    报送单位(盖章):

行次项目合计市级单位县级单位乡镇备注
“三公”经费
1(一)超预算列支费用
2(二)超标准列支费用
3(三)超范围列支费用
4(四)其他
财务管理
5(一)差旅费违规问题金额
6其中:1.超预算列支费用
7     2.超标准列支费用
8     3.超范围列支费用
9     4.其他
10(二)大额资金支付
乱发钱物
11(一)滥发工资、奖金、补贴
12(二)其他
物品采购
13(一)未进行集中采购
14(二)其他
其他
15合      计
基本情况
16(一)自查/抽查单位户数
17(二)违规违纪单位户数
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18(一)应上缴财政金额
19      已上缴财政金额
20(二)应补缴税款金额
21      已补缴税款金额
22(三)应退还金额
23      已退还金额
24(四)个人应退还违规所得金额
25      个人已退还违规所得金额
26(五)其他应追回违规支出金额
27      其他已追回违规支出金额 
28(六)应调账处理金额
29      已调账处理金额
处理处罚通报情况
30(一)受行政处罚人数
31(二)受组织处理人数
32(三)受党纪政纪处理人数
33(四)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数
34(五)通报的案件数
35(六)公告的案件数
填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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