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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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18年1月24日市政府颁布了《达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市、县(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目录管理、决策程序、实施和监督等做出了制度安排,对进一步规范市、县(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于2018年2月1日施行,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

决策是行政管理的起点,是决定政府工作成败的关键,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市政府出台的《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将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提供了制度保障。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出台《规定》的重要意义,自觉加强学习,将《规定》列为会前学法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促进开江经济社会发展。
  二、抓紧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按照《规定》第十四条要求,县政府要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请各乡镇、各部门结合《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和各自职能职责,提出列入2018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建议(填写附件一),于3月15日前报县政府审定。
  三、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县政府确定的承办单位具体办理。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履行决策调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承办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等各项程序,凡未履行决策调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承办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等程序的,不得通过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各承办单位对重大决策事项要全过程记录并立卷归档。
  四、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
  请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梳理满一年或者决策施行期间因情势变更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决策施行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2018年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计划(填写附件二),于3月15日前报县政府审定。对列入后评估计划的决策事项,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评估,及时提出后评估报告。
  五、认真完善乡镇、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参照《规定》,认真研究编制本单位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并于4月底前将本单位编制的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和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报县法制办备案。

六、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各项责任

县法制办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指导和案卷评查,根据落实和检查掌握的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将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定》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纳入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建议目录

       2.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计划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附件1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建议目录

                 建议单位:(盖章)

序号事项名称列入政府清单的理由承办单位
1
2
3
4
5

附件2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计划

                 评估部门:(盖章)

序号重大行政决策名称评估时间配合单位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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