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建立公文错情通报制度,是推动各单位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公文质量,维护公文权威性和严肃性的重要举措。2018年一季度仍有个别单位对机关公文处理工作重视不够、对公文审核把关不严、公文处理流程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导致公文错情现象时有发生。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7〕64号)等规定,着力加强政府系统办文管理,规范办文行为,提高办文质量,推动文风转变,现将2018年一季度各单位报送的公文错情予以通报。被通报的单位应认真分析错情原因,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其它单位也应认真学习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和公文报送,强化公文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
附件:2018年一季度公文错情一览表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附件
2018年一季度公文错情一览表
来文单位 | 标 题 | 文 号 | 错 情 |
开江县畜牧食品局 | 关于解决2017年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经费的请示 | 开江牧报 〔2018〕16号 | ①正文含错别字。“已经我局汇同”应为“已经我局会同” |
灵岩镇人民政府 | 关于实施开江县灵岩镇凉水井村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请示 | 开灵府 〔2018〕37号 | ①正文含错别字。“坑糖水”应为“坑塘水” ②标点符号错误。正文标记附件时结尾处应不用标点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