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来源: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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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未列入清单的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定。

开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家税务总局开江县税务局等实行双重管理或者垂直管理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情况等,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开江县人民政府

2.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开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4.开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5.开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6.开江县公安局

7.开江县民政局

8.开江县司法局

9.开江县财政局

10.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12.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开江县交通运输局

14.开江县水务局

15.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16.开江县商务局(开江县经济合作局)

17.开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开江县广播电视局)

18.开江县卫生健康局

19.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开江县应急管理局

21.开江县审计局

22.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开江县统计局

24.开江县扶贫开发局

25.开江县信访局

26.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27.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8.开江县医疗保障局

29.开江县国家保密局

30.开江县档案局

31.开江县公务员局

32.开江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33.开江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34.开江县新闻出版局(开江县版权局)

35.开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6.开江县侨务办公室

37.开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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