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
来源: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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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31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建设及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达市医保办发〔2020〕71号)要求,为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方便群众就医购药,建设以医保电子凭证为中心的医保业务办理平台,现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积极动员单位职工、乡镇和社区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职能作用,做到医保电子凭证“全面覆盖,应领尽领,应激尽激”,促进医保服务更加便捷惠民。2021年6月30日前,单位职工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激活率达到90%,城乡居民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激活率达到50%以上。

二、激活对象范围

县域范围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城乡居民。

三、申领激活应用方式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激活入口:国家医保服务APP、支付宝APP、微信APP等。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后不用携带社保卡,即可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医保就医结算等业务,也可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辖区内和单位内的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激活、使用的指导,确保辖区内和单位内的激活使用全覆盖、无遗漏。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履职尽责,统筹谋划,严密组织,迅速推动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全面落实。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全部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社区)、小区工作人员,卫生院、村医做好本村(社区)、小区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辅导。各村(社区)要结合2021年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和人口普查工作,广泛组织发动志愿者做好志愿服务,上门入户做好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激活、使用的指导。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实际情况,加强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医保定点医院、卫生院、诊所、药店和乡镇街道及村组(社区)干部作用,力争“参保一户,激活一户”。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委绩效办要建立绩效考评、督导机制,对全县各级各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督导,县医疗保障局每月对各单位职工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量进行排名并通报工作情况,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落实。 


附件: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激活流程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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