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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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的解读说明

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经审核确认,现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初核,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重新公布。


附件:县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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