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2021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8-10
点击数:人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江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开江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农房联席办〔2021〕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1〕191号)文件要求,结合开江县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1〕191号)文件要求,开江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为798户,分乡镇任务数量详见《开江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附件1)。本次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今年11月份全部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并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工,今年年底基本竣工,2022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实施对象

本次改造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和其他脱贫户,其中农村低收入群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的房屋,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已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的其他脱贫户不得纳入本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三、补助标准

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1〕191号)文件标准:农村低收入群体2.5万元/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和其他脱贫户2万元/户。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提供户籍、危房照片和“一卡通”账户等证明材料,并由村级经办人员在《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统一申报。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同时在《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审查资料后,应组织专业工作人员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并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中审核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危改户进行线上和线下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进行审批。

(四)审批。县危房改造办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组织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危房户进行审批。由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农村低保边缘户身份认定及审批;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贫困户身份认定及审批;由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等级认定及审批。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并按照“一户一档”收集完善相关改造户资料,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监理公司在乡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开展复核验收,复核验收率20%。验收通过后由乡镇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录入验收结果。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各乡镇要及时按照“一卡通”拨付流程,逐级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代发银行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

五、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和责任主体。各乡镇要加强《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切实落实监管职能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加强基层农村危房改造专业人员业务培训教育,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要建立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二)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相应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不限制C级危房进行新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对象,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统一组织施工队伍、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等方式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并允许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和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从农户“一卡通”账户中转拨给施工单位。

(三)提供建房便利。各乡镇要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指导服务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要积极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发动社会专业人员及机构为建房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与帮扶。

(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新建或改建房屋必须遵守“三避让”原则(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开行洪通道)。县住建局要加强质量监管和指导,认真落实“五个基本”要求,分2个片区聘请监理公司(费用按3万元/乡镇包干解决)对各乡镇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实地监管,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超范围承揽农房建设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要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做好质量安全巡查检查、改造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

(五)加强补助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财社〔2019〕114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管。县住建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要及时将竣工验收合格和已置换或租赁安全农房的农户名单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六)大力提升改造成效。要严格控制改造面积,拆除重建或新建的房屋,原则上建筑楼层不得超过三层(含三层)。人均建筑面积按相关要求执行。新建房屋要按照我县抗震设防6度的标准进行建设,鼓励采用现代夯土技术建设,新建及改建加固房屋禁止使用铁皮屋顶、空心预制板。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退役军人(军属)、残疾人的优扶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该类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根据村庄规划,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屋顶建(构)物安全、风貌规划设计方案》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但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结合院落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工作,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七)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鉴定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申请、公示、验收等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委绩效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乡镇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等情况,指导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对工作推进好的乡镇给予绩效激励。县住建局要积极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查实问题处理到人。对于各类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在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附件:开江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pdf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