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
来源: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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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开江委办〔2017〕1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全年禁烧意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包片监管责任,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抓在日常,贯穿全年。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细化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组,村组负责人包地块的责任网络,建立乡镇(街道)-村-组-农户四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三、加强巡查监管。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坚持点位布控、分片包干、轮班作业、全天驻守等方式方法,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压实责任,组织开展不间断巡查执法。成立县级领导牵头,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督导小组,在重点禁烧时段(每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开展分片督导。

四、推进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是解决秸秆焚烧问题的根本出路。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优先扶持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饲料、秸秆发电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完善秸秆收储体系,鼓励多点收储、就近加工,推广“合作服务”、“村企结合”、“整村推进”等新型收储模式,下大力气解决秸秆收、贮、运难题。积极鼓励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严把低茬收割关,对机收水稻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对秸秆直接还田的地块,要督促及时粉碎,深耕、旋耕还田,确保消除潜在隐患因素。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把加强宣传引导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有效手段,通过发放通告、公开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巡回宣传、广播、LED显示屏、“小手拉大手”等宣传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工作力度,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努力消除思想认识误区,引导广大群众珍惜秸秆资源,算好焚烧桔秆的“法律账”、“经济账”、“生态账”和“健康账”,在全社会大力营造爱护环境、节约资源、有效利用、循环发展的氛围。

六、严格考核奖惩。县委目标绩效办要制定考核细则,建立以禁烧成效为导向的考核奖惩机制,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乡镇(街道)工作经费,对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排名,排名在最后一位且得分少于85分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须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巡查发现火点的所在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同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火点所在村负责人进行问责。因禁烧不力导致禁烧工作失控,或因秸秆焚烧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的,由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对个人和单位进行问责。对禁烧措施不到位、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的或因秸秆抛河危及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进行全县通报,并实行“一票否决”。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标语

          2.2021年重点禁烧时段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分片督导分工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附件1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标语 

1.秸秆禁烧,人人有责。

2.秸秆禁烧是保护环境的一项长期工程。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4.实施秸秆还田,改善土壤结构,建设美好家园。

5.秸秆禁烧、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6.秸秆禁烧、保护环境,造福全社会。

7.实行秸秆还田,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8.保护生态环境,不烧一把秸秆。

9.实行全面禁烧,保护生态环境。

10.坚持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保护生态环境。

11.禁止焚烧秸秆,还我碧水蓝天。

12.秸秆利用好,还田少不了。

13.秸秆还田,利国利民。

14.响应政府号召,坚决不烧秸秆。

15.谁用秸秆谁受益,谁烧秸秆谁受罚。

16.秸秆还田节约资源,经济实用方便群众。

17.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秸杆还田肥沃土地。

18.秸杆只要利用好,增加收入又环保。

19.禁止秸杆焚烧,加强综合利用。

20.实施秸杆还田,发展生态农业。


附件2

2021年重点禁烧时段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分片督导分工 

序号

督导乡镇

督导内容

县级牵头领导

县级督导部门

责任人

备注

1

回龙镇、永兴镇、灵岩镇

1.指导乡镇(街道)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

2.指导乡镇(街道)建立乡镇-村-组-农户四级禁烧工作网络,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

3.巡查乡镇(街道)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情况。

楚  峰

生态环境局

雷  雳

 

2

淙城街道办、普安镇

张永红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陈  静

 

3

新宁镇、梅家乡

张贤波

县治理办

罗兰平

 

3

长岭镇、广福镇、八庙镇

李鸿杰

县公安局

唐方林

 

4

任市镇、甘棠镇、讲治镇

何先如

县农业农村局

杨和平

 

工作要求:1.督导时间:2021年9月8日—10月31日。

2.县级督导部门每周将督导情况汇总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3.巡查期间,巡查车辆由县公车办统一安排,人员差旅费用由督导部门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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