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实施方案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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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民利益,进一步促进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2〕242号)文件要求,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规范统一,落到实处,结合开江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意义和要求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照“突出重点、突出主粮、突出大春”的原则,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省、市文件明确要求各部门、乡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这项惠农强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内容

(一)补贴作物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2〕242号)文件要求,本次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粮食作物实际为玉米。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

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各乡镇可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

开江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总资金389万元,申报补贴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合法耕地,均可申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全县总申报面积以实际种植玉米的面积为准,补贴标准以总资金除以总面积计算确定。

(四)兑付时间

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五)补贴流程

补贴录入、审批、发放参照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执行,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法人的名义申报,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法人社保卡。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录入和审核、档案管理和相关业务的信访维稳。开江县相关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此项工作。开江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地拨付和补贴标准地测算;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核实上报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并会同开江县财政局进行抽查核实,宣传部门负责政策宣传;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

(二)规范发放流程。按要求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社)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供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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