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以宣。
被申请人:开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原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职工向以宣申请支付工伤待遇的回复》(开社险〔2022〕4号)不服,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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