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相关部门:
根据县综治办、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切实提升我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人员变动,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调整回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一、综合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何政雍 镇长
副组长:顾兴燕 镇纪委书记
刘小阳 镇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成 员:梁远容 镇民政办负责人
刘刚强 镇综治办负责人
刘青松 回龙派出所所长
刘国元 回龙卫生院院长
各村(居)委员会主任
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强化日常工作督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镇综治办,由刘刚强、邓宏登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组 长: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主任担任。
成 员:患者实际居住地的村(居)卫生室医生、驻村(居)民警、村(居)组干部、家庭监护人、精防医生。
联合服务管理工作组职责:
1.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开展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小组成员落实定期随访;组织小组成员做好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协助监护人和乡镇、相关单位送医治疗。
2.精神病防治医生:定期随访,并做好电子及纸质档案填写,对患者及其监护人进行健康教育,生活技能训练,护理等康复指导;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和镇相关单位送医治疗,为患者提供每年至少一次的健康检查,在精神科医生的指导下指导患者服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协助精神科医生做好应急医疗处置。
3.驻村(居)民警:及时将患者信息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公安机关分类分级动态管控要求开展随访,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乡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或乡镇、相关单位送医治疗;迅速处置患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实施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4.村(居)组干部: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按照相关救治政策实施救助,为低保户购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合作医疗、民政救助“一站式”报销后,个人负担较大的,通过临时救助予以救助;做好“三无”及无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户籍地属市外患者的送诊、住院治疗,临时救助、护送移交等工作。
5.监护人:积极配合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工作,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患者日常生活照料看管义务;按照医嘱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引导患者逐渐适应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发现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向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以及派出所报告,配合将患者送至定点收治医院治疗。
望以上单位和人员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好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开江县回龙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