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开府复终字〔2022〕30号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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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开市监不立告〔2022〕第1号),于2022年9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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