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江县2018年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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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矿企业:

按照《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方案〉的通知》(达市安监函〔2018〕124号)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经我局研究制定《开江县2018年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你们。

开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        

开江县2018年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一、时间

2018年7月至10月。

二、工作机构

设立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廖奎华任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石楚洪(挂职)和县安监局总工程师梁飞任副组长。煤炭行业管理股和煤矿安全监管股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煤炭行业管理股,由煤炭行业管理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和督导等工作。

三、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正常生产煤矿和列入2018年度去产能计划煤矿。

四、检查内容

(一)生产矿井

1.是否存在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行为。

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是否采用“剃头下山”开采。安全煤量是否满足要求。

3.是否按照核定(设计)产能,合理安排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月度计划,没有月度计划的,是否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

4.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违规新增产能的产能核增项目。

5.是否存在采、掘工作面未经批准组织采煤和掘进作业;采、掘工作面人数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6.其它内容。

(二)列入2018年去产能矿井

1.列入2018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的矿井,是否以“过渡期”或“回撤期”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2.产能置换政策是否执行到位。一是核减产能的煤矿是否按核减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擅自恢复原有产能的行为;二是置换产能退出煤矿是否按期停止生产建设。

3.其它内容。

五、组织方式

县安监局煤行股牵头会同煤监股对辖区内煤矿超能力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对曾发生过超能力生产行为和可能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实施重点检查。

(二)专项重点检查矿井2018年度计划和2018年以来的生产情况。

(三)检查人员依据专项检查内容逐条对照检查,认真查核煤矿采掘进度、生产报表、调度台账、煤炭销售报表、财务报表、劳动用工登记等资料。认定煤矿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发现“三量”不平衡、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除依法依规处罚外,要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达到“三量”平衡。

(五)督促各煤矿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核实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

(六)各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专项自查方案请于7月25日前报县安监局煤行股。超能力生产专项自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中要明确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自查总结报告请于8月25日前报县安监局煤行股。

附表:1.开江县煤矿专项执法情况统计表

2.开江县煤矿专项执法情况统计表

3.开江县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情况汇总表

4.开江县煤矿超能力生产典型案例汇总表

开江县煤矿专项执法情况统计表 (2).doc 开江县煤矿专项执法情况统计表.doc 开江县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情况汇总表.doc 开江县煤矿超能力生产典型案例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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