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具有哪些情形,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制作调解书?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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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制作调解书: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

4、违反自愿原则的;

5、内容不明确的;

6、其他不能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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