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行审社会事务〔2022〕38号关于同意开江县长岭镇琉璃沟自来水厂办理取水许可的批复
来源: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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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长岭镇琉璃沟自来水厂:

你单位报送取水许可申请书及《开江县长岭镇琉璃沟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表》等相关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通过网络审查对《开江县长岭镇琉璃沟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审查。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审查意见。《论证表》资料详实,依据充分,评价与分析较为全面,结论可信,用水合理性分析及节水评价合理,取水水源可靠,取退水影响及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可行,取用水不会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和其他用水户造成不良影响。

二、批准同意你单位取用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开江县长岭镇山溪口村4社琉璃沟(东经10754′08.30″,北纬3152′06.45″),年取水量12.95万m,取水保证率为95%,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在取水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水源水质检测,加强水源保护,发现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做好应急预案。

2.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准确计量。

3.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落实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5.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取水许可,否则注销处理。

6.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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