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四川骏达砼业有限公司办理取水许可的批复
来源: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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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骏达砼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四川骏达砼业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表》等相关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审查意见。《报告表》资料详实,依据充分,评价与分析较为全面,结论可信,用水合理性分析及节水评价合理,取水水源可靠,取退水影响及补偿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措施可行,取用水不会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和其他用水户造成不良影响。

二、批准同意你单位取用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开江县普安镇新河村3组新宁河坎右岸(东经10750′7.1448″,北纬317′5.5668″),年取水量3.40万m,取水保证率为95%。

三、在取水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1.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准确计量。

2.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废水要进行处理,必须做到循环利用。

3.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落实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5.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取水许可,否则注销处理。

6.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 11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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