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开江县土货火锅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23MA64LU50XP
经营场所:开江县淙城街道********************
经营者:吴**身份证件号码:5*****************
2021年12月21日,根据“春雷行动2022”工作安排,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店面、店内墙壁、桌号牌、点菜单等处分别有如下广告用语:“重庆两大排队火锅之一 月排队超10000桌”、“高骚不退 及时行辣”、“高骚不退 用火锅善待自己”、“CCTV央视新闻报道品牌”、“CCTV-2央视《消费主张》报道”。在当事人厨房一侧的墙上挂有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2019年中国百强企业”等九块荣誉证书及匾牌。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制发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面提供上述广告内容及荣誉匾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报经领导批准,我局于2022年1月4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办理有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21年5月8日,当事人与重庆数一数二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定《土货重庆火锅单店合作合同》,取得该公司拥有的“土货”品牌经营使用权。当事人在店面装修、对外广告宣传及经营活动中按照合作方提供的装修方案、广告文案及经营模式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21年1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店面、店内墙壁、点菜单、桌号牌上分别有以下广告用语:1、“重庆两大排队火锅之一,月排队超10000桌”;2、“CCTV央视新闻报道品牌”、“CCTV-2央视《消费主张》报道”;3、“高骚不退,及时行辣”、“高骚不退,用火锅善待自己”;在当事人店内厨房一侧墙上悬挂有九块荣誉牌匾。
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广告用语及荣誉牌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1、“重庆两大排队火锅之一,月排队超10000桌”抖音视频1条及网络宣传报道网址链接两条;2、CCTV-1综合频道晚间新闻《今日关注》栏目报道视频1则,CCTV-2财经频道《第一时间》栏目和《消费主张》栏目报道视频各1则;3、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活动现场照片、证书及牌匾原件照片。
经对上述证据材料审核:1、当事人提供的关于“重庆两大排队火锅之一,月排队超10000桌”广告内容的证明材料实际为:2020年10月6日,位于重庆市洪崖洞附近一家“土货”重庆火锅店在当年国庆假期迎来第1万号客人的相关网络报道;2、当事人提供的关于“CCTV央视新闻报道品牌、CCTV-2央视《消费主张》报道”广告内容的证明材料实际为:CCTV-1综合频道晚间新闻《今日关注》栏目及CCTV-2财经频道《第一时间》栏目关于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重庆市商务委发布35家零接触外卖火锅电话并采访重庆土货火锅店负责人和消费者的新闻报道,及CCTV-2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关于重庆土货火锅店负责人接受采访,介绍其店内特色菜品“土货九大碗”相关情况的新闻报道;3、当事人提供的关于土货重庆火锅系重庆市火锅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的证明材料(证书)实际为:该证书的持证会员单位系重庆三味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而非“土货”注册商标权利人重庆数一数二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述证据材料不能证明本案所涉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故不予采纳。上述广告制作费用共计5986.2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土货重庆火锅单店合作合同》、商标注册证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广告费用清单、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在其官网上发布的《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点菜单及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视频光盘,整改后的照片及菜单样表等证据予以证明。
2022年3月2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开市监罚告〔2022〕1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广告“高骚不退,及时行辣”、“高骚不退,用火锅善待自己”,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之规定,已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发布广告“重庆两大排队火锅之一 月排队超10000桌”,所使用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且未表明出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之规定,已构成发布广告使用数据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的行为。
当事人发布广告“CCTV央视新闻报道品牌、CCTV-2央视《消费主张》报道”及“土货重庆火锅 常务理事单位 重庆市火锅协会”,内容虚假并引人误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截止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开业时间仅一个多月,广告发布时间较短,且发布在自有经营场所内,广告受众具有一定局限性。对发布的违法广告积极整改,主动消除影响并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考量,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缴款书并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开江支行办理缴款业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开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