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市监处罚〔2022〕182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15
点击数:人次

​当事人:开江县新宁镇石膏线门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23MA695EP27N

经营场所:开江县新宁镇*****

经营者:胡**

身份证号码:5*****************

2022年1月19日,根据“春雷行动2022”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安排,我局执法人员对开江县新宁镇石膏线门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在当事人门市店招上含有“靓點  CCTV央视展播品牌  CCTV央视展播品牌行业唯一入选央视匠心栏目品牌”文字及图的宣传内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制发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领导批准,我局于2022年1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持有效营业执照,主要从事装饰、装潢材料的零售经营活动,其销售的各类装饰、装潢材料中包含注册商标为“靓點”的石膏线。2021年12月当事人自行将由成都新靓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员免费向其提供的含有“靓點  CCTV央视展播品牌  CCTV央视展播品牌行业唯一入选央视匠心栏目品牌”文字及图的宣传品装饰在其门市店招上对外宣传。对上述宣传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经查证,早在2012年7月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就以中国中央电视台的名义通过官方网站发出“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声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CCTV 央视展播品牌”等称号或证书。

上述事实,主要有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及整改照片,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在其官网上发布的《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等证据予以证明。

2022年3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开市监罚告〔2022〕182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利用店招对其销售的商品对外宣传系 CCTV央视展播品牌、CCTV央视展播品牌行业唯一入选央视匠心栏目品牌,本质上是为了扩大竞争优势、吸引消费者关注和购买相关商品或者服务,让消费者误认为其商品在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方面得到有关知名或者权威组织机构的认可,对其宣传的内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实,与事实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已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时间较短,社会危害性较小,积极整改并消除影响等综合因素考量,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并对作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缴款书并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开江支行办理缴款业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开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