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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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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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开江县**文具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511**3MA62**K9X

住所(住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淙城社区**号

经营者:张**

2022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开江县淙城街道淙城社区**号张**经营的开江县**文具店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现场出示有《营业执照》。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在该店大门口展示架上发现有儿童用品:“斗罗大陆之激光弓弩”,上述产品未标注生产厂家、厂址,以及产品名称,上述产品共计2个。报经领导批准,于2022年1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

开江县**文具店于2016年12月21日开始在开江县淙城街道淙城社区**号从事经营活动,办理有《营业执照》(。经营者张**接受询问时陈述:由于时间久,当事人没有建立进货台账,购货时间、购货地点当事人都已记不清楚,上述标注有“斗罗大陆之激光弓弩”的儿童用品,共购进3个,购进价格8元/个,销售价格10元/个,购回后就置放在店内销售。截至案发时,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标注有“斗罗大陆之激光弓弩”的儿童用品2个,货值金额20元,当事人已销售1个,获违法所得2元。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儿童用品的合格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2、《现场笔录》一份,证明2022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详细情况及当事人经营无生产厂厂名、产品名称、厂址的儿童用品的事实;

3、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二份,证明2022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的情况及当事人经营无生产厂厂名、产品名称、厂址的儿童用品的事实;

4、对经营者张**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无生产厂厂名、产品名称、厂址的儿童用品的事实;

5、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

6、案件承办人员李君、唐碟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两名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均由证据提供者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予以确认。                                     

    本局于 2022年3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开市监罚告﹝2022﹞73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无合格证明的儿童用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经营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无从重、从轻情节,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应当给予以一般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警告。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缴款书并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开江支行办理缴款业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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