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18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1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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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开江县皮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18]113号 | 2018年6月15日 |
2 | 关于开江县甘棠镇石笋子村踏滩河桥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18]114号 | 2018年6月15日 |
3 | 关于工艺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18]115号 | 2018年6月26日 |
4 | 关于开江县千禧巨力页岩砖厂年产3200万块页岩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18]116号 | 2018年7月18日 |
5 | 关于开江县靖安乡华发矸砖厂年产3000万块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18]117号 | 2018年7月18日 |
6 | 关于甘棠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18]118号 | 2018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