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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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版)(以下简称“《规划》”)自批准实施后,为全县“维护生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开江县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以及土地用途管制等方面都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协调和适应土地规划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的关系,推动全县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县拟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适应新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不改变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建设用地、耕地等主要用地规模、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在对《规划》进行实施评估的基础上,拟对开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一、《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情况较好

2018年,开江县耕地面积为41042.62公顷,比《规划》确定的目标35535.86公顷多5506.76公顷。2018年实际耕地面积较2020年目标实现程度为115.50%。到2018年末,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为29850.12公顷,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一致。开江县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956.77公顷、6738.52公顷、1200.15公顷,比《规划》确定的2020年目标8119.00公顷、6882.03公顷、1440.52公顷分别少162.23公顷、143.50公顷、240.37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已经接近规划控制目标。同时规划实施背景的变化,《规划》实施后期,将积极推动城镇建设,城镇化和产业发展需求将会明显快于2014-2018年的速度,各项建设用地指标规模不能满足发展需求。《规划》在建设用地布局方面可能会存在局限性,目前规划的建设用地区域在局部地区可能不适应各类产业化项目选址要求。

二、《规划》局部调整的必要性

“维护生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规划》实施的背景和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地在土地利用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现行土地规划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了地方的发展。为了有效缓解讲治镇民生工程与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用地紧缺问题,需对《规划》布局进行局部优化调整。

三、《规划》局部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 41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与修改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3号);

6.《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39号);

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和所有辖县(市、区)及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7〕91号)。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科学统筹土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之间的关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障重点急需及基础设施发展用地,促进开江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1.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前置原则;

2.坚持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质量不降低的原则;

3.坚持结构优化、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

4.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最佳原则;

5.符号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原则。

本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并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39号)文件要求依法编制,符合规划局部调整报批程序的相关规定。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要求,本次规划局部调整依法组织县级相关部门、规划局部调整涉及的乡(镇)负责人和村民代表召开开江县任市镇、甘棠镇、讲治镇、永兴镇、长田乡、骑龙乡、宝石镇、八庙镇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听证会,并经听证会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一致同意。

规划局部修改的原则:一是不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二是局部修改范围是局部的、小范围的,满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为限;三是统筹兼顾、调出指标尽量安排在最近两年内暂时不用的地块,不会影响各乡镇当前和长远发展;四是项目实施不会对生态环境质量造成大的影响。规划局部修改方案根据近期项目亟需用地的情况,并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具有可行性、科学性。本次规划局部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禁止建设区。

同时,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已经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反复研究论证,具有科学性、可行性。

七、规划局部调整情况

(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

1.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出情况

此次《规划》调整调出地块 26个,拟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0.794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19.6407公顷)。

任市镇拟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5.828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8289公顷)。

拟调出地块1#位于任市镇黄瓜店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120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1208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2#位于任市镇黄瓜店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922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9224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3#位于任市镇黄瓜店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177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779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4#位于任市镇花朝门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299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992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5#位于任市镇高桥坝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005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053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6#位于任市镇高桥坝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152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523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7#位于任市镇万年庙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151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510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甘棠镇拟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785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850公顷)。

拟调出地块8#位于甘棠镇甘棠社区,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200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006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9#位于甘棠镇盐井沟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584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884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讲治镇拟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868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8683公顷)。

拟调出地块10#位于讲治镇讲治社区,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355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550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11#位于讲治镇石家坝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513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133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永兴镇拟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3.882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8820公顷)。

拟调出地块12#位于永兴镇糖房坝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931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9316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13#位于永兴镇龙头桥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840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8405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14#位于永兴镇龙头桥村、姚家坝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109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099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长田乡拟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4.055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0552公顷)。

拟调出地块15#位于长田乡长田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790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7900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16#位于长田乡长田村、岩门子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265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2652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骑龙乡拟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470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4708公顷)。

拟调出地块17#位于骑龙乡六家坝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982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9820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18#位于骑龙乡六家坝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398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981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19#位于骑龙乡六家坝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090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907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宝石镇拟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051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8981公顷)。

拟调出地块20#位于宝石镇中心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153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25#位于宝石镇雁鹅坝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898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8981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八庙镇拟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852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8524公顷)。

拟调出地块21#位于八庙镇拔妙社区,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547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478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22#位于八庙镇拔妙社区,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112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127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23#位于八庙镇拔妙社区,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553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535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24#位于八庙镇拔妙社区,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228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283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拟调出地块26#位于八庙镇拔妙社区、长堰沟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410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101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2.规划允许建设用地指标调入情况

此次《规划》修改涉及调入项目17个,调入地块 17个,拟调入地块涉及任市镇、甘棠镇、讲治镇、永兴镇、宝石镇、八庙镇等 6个乡镇,调整面积共计20.794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9.5795 公顷),拟调入地块位于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不占永久基本农田。

任市镇拟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9.551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9.5032公顷)。

拟调入地块1#位于任市镇万年庙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492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929公顷),调入用途为火车站配套设施项目用地。

拟调入地块2#位于任市镇万年庙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390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908公顷),调入用途为为农服务中心项目用地。

拟调入地块3#位于任市镇万年庙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228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798公顷),调入用途为任市初级中学项目用地。

拟调入地块4#位于任市镇黄瓜店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652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6529公顷),调入用途为任市镇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用地。

拟调入地块5#位于任市镇黄瓜店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599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990公顷),调入用途为任市镇派出所项目用地。

拟调入地块6#位于任市镇黄瓜店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853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8532公顷),调入用途为豆制品厂项目用地。

拟调入地块7#位于任市镇高桥坝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653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6531公顷),调入用途为任市车站项目用地。

拟调入地块17#位于任市镇黄瓜店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681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6815公顷),调入用途为任市广场项目用地。

甘棠镇拟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8.924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8.4637公顷)。

拟调入地块8#位于甘棠镇甘棠社区、锣鼓堂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4.971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9716公顷),调入用途为甘棠初级中学项目用地。

拟调入地块9#位于甘棠镇甘棠社区,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3.952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4921公顷),调入用途为安置点项目用地。

讲治镇拟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578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786公顷)。

拟调入地块10#位于讲治镇灯塔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384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848公顷),调入用途为讲治加油站项目用地。

拟调入地块11#位于讲治镇镇龙寺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193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938公顷),调入用途为快速通道讲治段项目用地。

永兴镇拟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498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

拟调入地块12#位于永兴镇糖房坝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387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872公顷),调入用途为永兴加油站项目用地。

拟调入地块13#位于永兴镇龙头桥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110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108公顷),调入用途为永兴镇屠宰场项目用地。

宝石镇拟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495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907公顷)。

拟调入地块14#位于宝石镇宝石社区,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495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907公顷),调入用途为宝石镇安置点项目用地。

八庙镇拟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745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433公顷)。

拟调入地块15#位于八庙镇大兴庙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614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848公顷),调入用途为八庙镇汽车站及农贸市场项目用地。

拟调入地块16#位于八庙镇大兴庙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131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585公顷),调入用途为垃圾处理场项目用地。

(三)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不涉及基本农田调整。

(四)规划调整批次分析

本次调规是开江县2019年第一次乡镇规划调整,调整规模为20.7942公顷,2018年度计划指标75公顷,未超出上年度计划执行数的两倍。

八、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实施影响评价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影响评价

1.对县级规划控制指标的影响

此次规划调整的目的是满足开江县乡村振兴建设用地需求,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布局。

(1)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影响分析

此次规划调整的项目拟用地范围内需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0.7942公顷,任市镇、甘棠镇、讲治镇、永兴镇、长田乡、骑龙乡、宝石镇、八庙镇8个乡镇内布局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出解决,因此规划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耕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2)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此次规划局部调整不涉及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调整,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会产生影响,原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35535.86公顷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9850.12公顷不变。

规划实施后期,我县将进一步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严格控制耕地的减少,实现耕地的动态平衡。按照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2.对县级规划土地空间管制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后较规划调整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数量均无变化。

3.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8个乡镇的土地利用规划布局调整。

讲治镇、永兴镇、长田乡、骑龙乡、宝石镇、八庙镇各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共计应减少11.8620公顷;任市镇、甘棠镇各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共计应增加11.8620公顷。

4. 对土地规划地类的影响

本次规划局部调整后,规划耕地面积较之前增加0.0612公顷,规划园地面积不变,规划林地面积增加1.0185公顷,规划其他农用地减少0.8962公顷,规划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不变,规划水域面积不变,规划自然保留地增加 0.1836公顷。

(二)社会影响评价

1.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调整是充分考虑到现有基础设施的情况下,对原有建设用地预留区做了布局上的调整,使规划调整后的建设用地布局更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的建设用地,符合未来的发展方向,符合经济现状发展的需要,对整个开江县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调整是充分考虑到现有基础设施的情况下进行的局部布局调整,调整范围不在生态红线内,避免了对原有生态建设造成影响,减少了对环境的破坏。

3.相关规划影响评价

此次规划调整做到了与开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开江县城乡规划等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能更好发挥各规划的作用,有利于开江县各方面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九、结论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其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城市文化影响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程度。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中拟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相关要求,不在生态红线内,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供地范畴。用地规模适度,符合国家节约和集约的土地管理政策。

(三)规划调整方案采取公众参与,并吸取了公众的意见,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了听证会,规划调整涉及的乡镇负责人和村民代表参加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听证会,并取得听证会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的一致同意。其规划调整方案经县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审核,并出具了书面意见,一致认为规划调整方案保证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要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一致,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规划调整方案对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不会产生影响,同时有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实施后,不仅不会影响当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而且将对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落实规划目标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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