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江县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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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图文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开江县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开江县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耕地保护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强化规划管控,加强监测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扎实推进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坚决防止和纠正土地“复耕乱象”,切实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耕地保护意识,耕地“非农化”得到有效遏制,耕地“非粮化”得到有力管控,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情况得到有效整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超过国家、省和市下达任务,耕地“进出平衡”和耕地保护目标通过国家、省级和市级考核,确保流入耕地质量等别(级)不低于流出耕地质量等别(级),耕地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走高质量绿色发展之路,转变思想观念,彻底扭转过去粗放用地的现象;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素养,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二)强化规划管控引领。严格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并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人均建设用地合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坚决防止城镇建设“摊大饼”和无序扩张。加快优化完善县国土空间规划,扎实开展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资源合理集聚,引导各类建设活动不占或少占耕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强化规划权威,切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依法依规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审批。

(三)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重点查处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建“大棚房”等新增违法行为,整治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等问题。采取县级挂牌督办、市县联合办案、公开通报等方式,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发挥查办重大案件的教育震慑作用。对历年卫片执法检查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违法问题,加大处置力度,及时消除违法状态。聚焦突出问题,认真落实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各项任务,加强各地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历年国家土地督察反馈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严格对标国家层面明确的整改标准,加快推进整改。

(四)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确需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对2021年“非粮化”流出耕地且未落实“进出平衡”的,要抓紧恢复补充,确保顺利通过耕地“进出平衡”考核,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对2021年以前“非粮化”流出的耕地,积极主动作为,尊重农民意愿,审慎稳妥推进,不搞“一刀切”“运动式”恢复补充。

(五)坚决防止和纠正土地“复耕乱象”。对中央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暗访核查反映的典型问题,相关乡镇(街道办)要开展调查核实,全面准确掌握情况,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逐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扎实有序推进问题整改。各地要针对毁林还田、开山造田、平塘复耕、虚假整改等乱象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林地园地等农用地复耕“一刀切”、层层加码,退林还耕“两张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虚假整改复耕,脱离实际整治土地、搞账面复耕等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全面排查、举一反三,严肃纠正。强化卫片执法核查整改,加大随机抽查和实地核查力度,对虚假整改复耕行为从严查处。加快推进在建补充耕地项目自查整改,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指标信息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逗硬奖惩措施,全面整改质量不达标、“非粮化”、管护不到位等问题。

(六)大力盘活低效闲置土地。开展各类低效闲置土地问题的调查核实,建立问题台账和档案卷宗,“一地一策”“一企一议”逐宗提出处置举措。对闲置土地,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动工开发,采取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推动处置。通过规划整合、优先供地、完善手续、撤回撤销失效批文等方式加大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对房地产烂尾问题,要“一楼一策”积极稳妥化解。

(七)积极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选择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推进撂荒地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惠农政策,保障种植基本收益,调动农民耕种积极性。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8月10日—2022年9月10日)。各乡镇(街道办)要对照工作任务,充分运用“三调”成果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采取遥感影像监测、“互联网 ”、无人机核查等技术手段,结合内业审核、实地踏勘等方式,逐图斑逐地块摸清问题及违法违规事实(类型、主体、时间、位置、面积等),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实施方案,并实行“边排查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督察、审计、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核实后一并纳入工作台账。

排查情况及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并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发展和保护中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9月11日—2022年12月15日)。各乡镇(街道办)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案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处置时限,整治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其中,能够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尽快整改到位;整改有难度的,集中力量攻坚,采取针对性措施稳步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加快整改。

问题整治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并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发展和保护中心等县级有关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15日)。对集中整治阶段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重点难点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确保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统筹做好组织动员、力量调配、责任分工、细化目标、进度安排等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指导严格遏制耕地“非农化”、国家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监管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防止耕地“非粮化”、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指导污染耕地问题源头防控;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烂尾问题处置;县林业发展和保护中心牵头指导防止耕地“非粮化”、退林还耕“两张皮”等工作;县投促服务中心牵头指导招商引资履约不到位导致的土地闲置问题处置;县信访局牵头指导耕地保护类信访问题受理及督促办理;县经信局与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指导工业用地低效问题处置;县金融办会同达州银保监分局开江监管办牵头指导因融资监管不到位导致的土地闲置问题处置。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机制,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定期通报、调度、督导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完成整治任务。

(三)注重方式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有计划、有节奏、有步骤地推进专项整治,不搞“运动式”,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对于成因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审慎稳妥推进整改,确保相关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强化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整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技术规程规范开展整改。违法违规建设用地复垦要恢复原状并达到耕作条件;撂荒地要能长期稳定利用,恢复补充的耕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认定标准进行地类认定,坚决杜绝整改“走样”“打折”和弄虚作假。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发展和保护中心等县级部门制定督导工作方案,强化工作适时调度,实行每月调度制度,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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