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保健食品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07
点击数:人次

​重要提示:大米、香米等稻米类的谷物加工品中检出镉不合格时,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无权公布。具体流程要求见食安办函〔2015〕2号文件。

信息公布上传字段限制:

1. 抽样编号不能有空格回车等特殊字符。

2.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必须按照省份简写填写,如北京、广东等。

3.分类字段必须按照每年计划中的食品大类填写。

4.所有字段均为必填项。

5.所有字段均不能包含问号。

合格保健食品公示.xls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