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征集偷渡、“两卡”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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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偷越国(边)境犯罪及整治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发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开江县打击治理新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实行反偷渡、“两卡”线索举报奖励。现面向社会征集偷渡、“两卡”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提供开江县范围内参与或从事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和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偷渡、“两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1、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5千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非法进、出我国国(边)境),奖励1千元。

2、举报买卖、出租、出借个人名下银行账户、电话卡、QQ、微信等支付结算、通讯工具等相关线索,经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每查处一名嫌疑人奖励500元。

3、举报收购、贩卖银行卡、电话卡、QQ、微信等“卡商”“卡贩”的线索,经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每查处一名嫌疑人奖励1000元。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通讯或资金结算服务)等相关线索,经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奖励2000元。

4、同时已实施或正在实施出售、出租、出借“两卡”人员,即刻起主动到户籍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减免或免于处罚。对逃避打击的“两卡”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处理,严格执行惩戒措施。

5、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三、解释权属 

(一)本通告由开江县打击治理新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举报方式

拨打0818-8210110、15228089139(黄警官)电话或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开江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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