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川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川1702执恢1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对被执行人陈远芳、王兴江位于开江县新宁镇金山花园A1-4幢1-17号(土地证号:开国用(2013)第527号),被执行人王兴萍、陈远洪位于开江县新宁镇金山花园A1-4幢1-18号(土地证号:开国用(2013)第401号),被执行人王仁军位于开江县新宁镇金山花园A1-4幢1-24号(土地证号:开国用(2013)第489号)房地产抵偿给申请执行人达州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在被执行人手中我机构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座落 | 备注 |
1 | 开国用【2013】第527号 | 陈远芳 王兴江王仁杰王素娥 | 土地 | 新宁镇金山花园A1-4幢1-17号 | 商业 |
2 | 开国用【2013】第401号 | 王兴萍陈远洪 | 土地 | 新宁镇金山花园A1-4幢1-18号 | 商业 |
3 | 开国用【2013】第489号 | 王仁军 | 土地 | 新宁镇金山花园A1-4幢1-24号 | 商业 |
公告单位: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