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负责制定全县旧城拆迁规划;
(2).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和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4).负责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费的审核;
(5).负责受理强制拆迁的申请并组织协调实施;
(6).负责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7).制定全县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搬家补助、非住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标准;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主线抓征拆工作。一是克难攻坚完成了西城小学对面地块下剩1户的房屋征收、高新产业园区二期项目4户、滨水景观左岸2户的协议签订和资金申报工作,征拆房屋面积约3000㎡。二是完成了原五路口安置房屋建设点的调剂安置方案的拟草工作,组织评估机构对原五路口安置房屋和调剂安置房价值进行评估。三是牵头组织对近年来的安置房和逾期过渡费情况进行了清理,截至目前对我中心所涉及项目的51户完成了自查,交叉核查了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470户资料。四是完成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下剩的拆迁历史遗留项目资料的接收和归档工作。五是完成了2020年棚改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和未兑付安置补偿资金、每户一套刚需住房的梳理、统计、上报工作。六是及时兑付安置补偿资金和逾期过渡费。截至目前,兑付了城市综合体、滨水景观、新宁镇正北街、南环线等涉及政府征收项目的逾期过渡费240.9万元。七是积极妥善处置征拆信访案件。截至目前,共收到信访系统转交件、领导信箱等交办件、督办件、达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接访案件共计36件,处理重复信访来电、群访等40余件150余人次,总体呈现稳定向好的态势。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中心深入到原化工厂项目、原康力国际、原政府招待所片区征收项目,了解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搜集群众意见10余条,成功解决了康力国际梅金龙接房问题。
2.聚焦作风抓党建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坚持“支部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抓”的党建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组织活动,定期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廉政风险等内控制度。坚持每周例会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切实筑牢干部职工廉洁自律防线。同时,利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收集问题22件,办结22件,办结率达100%,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三是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定期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四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暨三大学习活动。组织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撰写剖析材料,详细分析原因,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能力。
3.齐头并进抓其他工作。一是严防严抓疫情防控工作。我中心始终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市35条”和“县22条”措施的工作要求,时刻遵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做好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每天安排值守人员对进出单位人员进行体温监测、风险排查,同时,单位还储备了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二是创新举措抓乡村振兴工作。今年,我中心派出1名驻村干部在新宁镇胡家沟村全脱产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对接联系农技员对该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进行技术指导,每月组织帮扶干部开展入户走访活动,对帮扶对象户进行疫情防控、12340、惠农政策等知识宣传和感恩奋进教育,进一步拉近了与干群关系。三是严肃认真做好县乡换届工作。专题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换届换届选举工作“十严禁”、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开展集体谈心谈话活动,提醒、告诫大家严守换届纪律,切实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换届纪律意识。四是扎实开展征拆业务培训。今年,在单位举办征拆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会3次、业务探讨会3次,主要系统学习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2号),切实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征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原名: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现名开江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系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是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准事业编制为36人,其中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3个股室以,分别是综合股、征收股、信访室。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收、支总计6829.05万元。与 2020 年收、支 总计 17629.95万元,相比减少 10800.9万元,减少61.2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调剂本年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682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2.26万元,占2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896.79万元,占7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682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86.84万元,占2.74%;项目支出 6642.2 万元,占97.26%。
(图 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29.05 万元。与2020年17629.9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0800.9万元,减少61.2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调剂本年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2.26万元,占本
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 2020 年1960.8万元相比,一般公
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8.54万元,下降1.45%。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2.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本年度19.20552万元,占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其中: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项)本年度9.707021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其中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本年度1758.4038万元,占26%;城乡社区支出如下:本年度5041.73086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12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项)145.12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类)征地和拆迁补偿(2120801项)4896.791527万元,占74%。
(图6: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86.84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68.9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6.77万元、津贴补贴6.4 万元、绩效工资49.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7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14.4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7.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59
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2 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95 万元、差旅费4.2 万元、维修(护)费0.2
万元、培训费1.64万元、劳务费1.6万元、委托业务费 21.48 万元、工会经费 0.2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4 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96.79万元。全部用于拆迁补偿款的支付。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开江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开江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开江县房屋在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指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理厂应急池建设。
13、城乡社区支出:指机关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及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等。
14、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开江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开江县征收中心是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准事业编制为36人,其中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3个股室,分别是综合股、征收股、信访室。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具体规定;
2.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4.代县政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
5.组织公开抽签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6.与被征收人订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7.征收补偿费用的专户存储、监管与拨付;
8.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
9.受县政府委托代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工作中所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执行申请案件;
10.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人员概况。
开江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核准事业编制为36人,本年末实有人数在职人员24人,其中: 非参公事业人员24人,上年末实有人数在职人员16,本年比上年新增8人,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度收入、支出年初预算总计140.3897万元,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829.0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29.05万元,与2020年17629.95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800.9万元,减少61.2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调剂本年减少。
一、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2021年本单位部门整体预算分为人员类和运转类,人员类预算经费168.98万元,运转类预算经费17.82万元,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预算执行完成率100%,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无超预算行为,无违纪违规等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中心在收到预算批复后于2021年10月8日在开江县门户网站对本单位2021年预算进行了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自评质量。
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1-12月我单位整体目标基本完成。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首先做好年度总体目标设计和规划;其次测算好各项目标的资金;最后根据目标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领导干部对绩效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观尚未牢固树立。二是绩效管理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不够完善,配套保障机制建设滞后,评估结果利用还缺乏渠道。三是预算绩效监管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欠缺,监管停留在对单个项目的解剖,解剖对于效性的分析思考不够
(三)改进建议。
我中心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绩效监管工作。在工作理念上,牢固树立了以资金绩效为核心的预算闭环监管理念。并以资金绩效为出发点,突出事中环节,在部门预算监管工作中建立了“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监管模式。通过积极实践,初步完成了对单位预算资金运行的监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附件2:
开江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关于橄榄大道以北地块(西城小学对面)房屋拆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按照《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开江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江委办﹝2020﹞20号)文件要求,由我中心牵头对橄榄大道以北地块(西城小学对面)棚改项目进行征收补偿拆除,我中心组织县财政局、淙城街道办、社区对该片区房屋拆除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已全面完成房屋拆除工作,共涉及拆除总面积23345.99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面积为15048.65平方米,砖木结构面积为8297.34平方米。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开江县橄榄大道以北地块(西城小学对面)片区重点项目房屋拆除项目,经政府同意启动,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拆除公司,进行项目实施,组织县财政局、淙城街道办、社区对该片区房屋拆除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通过《关于解决橄榄大道以北地块(西城小学对面)棚改项目房屋拆除费用的请示》(开江征收﹝2021﹞2号)申请,经《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解决橄榄大道以北地块(西城小学对面)棚改项目房屋拆除费用的批复》(开江府资﹝2021﹞177号)批复,下达财政资金46.709万元。我中心作为项目实施部门,严格按照各级文件要求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市出台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资金上按照文件批复、施工合同约定等方式分配和拨付相关费用,整体上充分发挥了管理、监管职能。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10月竣工,目前,项目已全面完成。本项目主要应完成工程量:房屋拆除78栋,共涉及拆除总面积23345.99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面积为15048.65平方米,砖木结构面积为8297.34平方米。施工时间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程执行。项目完成后,改善了当地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推进了新型城镇化发展。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通过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申报内容总体规划切实可行,实施时严格按照申报内容进行施工并保持一致,实施后的工程内容与申报内容基本相同,核心主体工程未发生变化,基本达到与申报内容、申报位置、申报数量一致,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根据《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解决橄榄大道以北地块(西城小学对面)棚改项目房屋拆除费用的批复》(开江府资﹝2021﹞177号)批复,财政评审后批复预算为46.709万元,均为县级财政资金。截止评价时,该项目资金已到位46.70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施工单位合同价46.709万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建物100%拆除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工程费用”,该笔工程费用已及时支付到位,各项费用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拨付,资金开支范围、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中心根据各项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是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二是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真正做到了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总之,我中心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使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条款、财务管理制度等及时支付到位。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等相关情况规范有序。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进场建设前,由我中心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确定该项目拆除机构的申请,县交易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评选公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我中心邀请专业人员和报名企业通过现场评选方式确定中标拆除机构,我中心与中标单位签订房屋拆除协议,我中心在该项目协议签订完成后现场移交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给拆除机构,拆除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和程序开展拆除和建筑垃圾清运,我中心会同县财政局等单位现场对房屋及构筑物拆除、建筑垃圾清运情况进行复核,拆除机构提交支付拆除费用申请、我中心向县政府请示拆除费用、支付拆除费用到拆除机构。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在合同规定时间范围内全面完成,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资金已及时拨付到位。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通过房屋拆除,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形成等面积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更多工业项目、民生项目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地,缓解建设用地指标压力,有效破解城镇化“缺土地”难题,进而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2、生态效益:建设工地达到“整治、规范、安全、文明”的施工要求。严格要求施工方采用“湿法”施工,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始终使用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控制尘土飞扬,有效降低现场扬尘污染。以及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采取围挡隔离、洒水奖惩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废物。在整个拆除过程中做好环保保护规范化。
3、经济效益:该项目完成后,政府通过招、拍、挂进行出让,现已转为商业用地,带动周边经济发展,改善了当地群众人居环境,增加政府税收收入。
4、服务对象满意度:拆除工作始终坚持做到利民、便民、不扰民的施工要求。加大对工作扬尘、污水、噪声等治理工作的力度,加强了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及扬尘防治,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正确处理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拆除与环保的关系,无市民对房屋拆除施工的重大投诉。做到了群众满意!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是巨大的,生态效益是明显的,经济效益是可行的,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三效合一”。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新增违建屡建不止。违法建设面积小、搭建快、隐蔽性强,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居民小区、背街小巷里违法搭建,隐蔽性很强,加之搭建面积小,在节假日或者夜间的短时间内便搭建完成,致使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仍然存在,且未及时得到整治。二是拆除阻力依然巨大。执法部门查处违建时常常遭遇暴力抗法和缠访情况,还有一些违建户存在“法不责众”心理,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城市规划,被查处后接连上访,甚至采取过激行为无理取闹。
(二)相关建议。
一是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全力克服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顽固性和反复性,通过日常管理与重点整治、定期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整合资源、凝聚力量、联合执法,同时按照节假日执法力量不减,执法标准不降的原则,加强日常巡查防控力度、保持节假期间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高压态势,巩固工作成果,严防死灰复燃。
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正面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舆论工具,采取多样形式,宣传省、市、县关于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上门到户,做到面对面、人对人的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违建”整治工作氛围;动员社会力量,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营造良好的清违工作氛围。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