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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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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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一)强化政府主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开江县统计局坚持把信息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抓手,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一是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更新政务动态、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等网站基本信息。2022年,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条,统计信息分析18条、工作动态125条,政策文件及解读3条,财政预决算2条,回复群众咨询1条,公示公告2条,其他各类信息7条。二是扎实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向市民代表详细介绍统计机构概况、普查内容、信息化建设、历年成绩亮点、社调工作流程等内容;发放《数说开江》《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等统计产品与各位代表进行互动,让市民代表们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感受统计工作风采。就代表们提出的有关升规入统、工业增加值、粮食监测、数据保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惑释疑,进一步增加了统计工作的透明度。三是有序开展统计法治系列宣传活动。抓关键节点扩大普法覆盖范围,利用“12 f 4”法制宣传日、“9 f 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 f 8”统计法颁布日等主题普法宣传日,组织开展宣传小分队活动,开展“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乡村”活动,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发放《知识问答手册》等宣传资料10000余份,小礼品1000余个,让群众了解更多的统计法律知识,并现场解答统计调查对象、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法定权利义务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抓常态长效营造浓厚统计氛围,着力促进普法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把统计法治教育有效融入企业“一套表”等核心业务的任务布置、人员培训、数据质量核查等过程;利用户外LED显示屏、宣传栏、微信群、QQ群、公众号等平台强化统计文化正向宣传,提高社会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度,提升统计正面影响力。四是不断优化统计产品。每月按时印发《数说开江》,及时发布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统计公报等,在“开江统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信息50余条。组织整理印制2021年《开江统计年鉴》《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手册》和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画册》,不定期编制《统计专报》《统计简讯》等共计43期,为全县有关会议提供参阅材料若干册;编印《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小册上千册,通过不断优化统计宣传种类,努力形成直观浅显易懂的宣传产品,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统计知识的知晓度。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2022年度,开江县统计局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及时、准确答复。

(三)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在政府信息发布前,严格执行“三审机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年重要工作来抓,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股室承办、其他股室配合的组织工作机制。

(四)有序推进平台建设。一是修订开江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开江县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机关简介等;定期维护“统计信息”专栏,围绕经济运行的新特点、新趋势、新问题,做好统计监测和预警建议。二是及时更新“开江县统计局”新媒体账号,为建设服务型统计拓展了新渠道。

(五)持续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将信息公开与定密工作、保密审查程序相结合,所有对外报送、印发的政府信息均需填报《县统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由分管领导把关审核后,再交主要领导最终敲定,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发布脱节,做到了“工作秘密不上网,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中央、省、市的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转载较少;二是信息公开“三审机制”执行不够严。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上级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的发布转载,规范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对我局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局领导带头参与信息发布和解读工作,保证政策解读准确性、权威性、时效性;二是进一步强调政务信息“三审三校”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在落实制度上坚持高标准,不放松力度、不放宽尺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合法、完整、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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