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开府复终字〔2022〕31号)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1-13
点击数:人次

申请人:张钰琳。

被申请人: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公(交)行罚决字〔2022〕5117232400144119号)不服,于2022年10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