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华夏元景物业服务公司。
被申请人: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川1723工认52号)不服,于2022年11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主办:开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电话:0818-822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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