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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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国有林场: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168号)文件要求,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指标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3年“1100231改革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等文件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利用衔接资金优先支持发展林场特色优势产业,挖掘开发优势资源。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均不得低于下达的中央资金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及时分解下达资金,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继续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分配表

监督电话:15228059905                      意见收集人:贺清,        电子邮箱:510213948@qq.Com   通讯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138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表.xlsx

 

开江县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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