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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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社[2022]147号)、《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川财社[2019]78号)、《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川财社[2021]77号)等规定,现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2081万元(中央1757万元、省324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支出列入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要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三、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将继续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奖优惩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地方,将对资金适当扣减。

   

开江县财政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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