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了招标投标领域专项巡察,2022年4月7日,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指出我局在招标投标领域存在十一个方面30项具体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赓即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以严格的措施、明确的责任力求整改出实效、出成果。按照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巡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为把问题整改落到实处,我局迅速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杨希伟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纪委、土地整理中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股、矿管股、利用股、地环股、用途管制股、生态修复股、地籍股、林科所、绿委办、地环站、林政稽查队负责人为成员。机关纪委作为整改牵头单位定期与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沟通联络,对每个节点、每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责,对整改措施不具体、治理不得力的,严肃批评纠正,保证了整改不松不偏。整改期间,我局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研究整改落实方案,检查整改落实情况;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化问题查摆,助力问题整改走深走实。
(二)问题整改的完成情况。我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组指出的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到位、学习政策文件精神有差距等十一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委第四巡察组专项巡察招标投标领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牵头领导、责任股室(单位)、责任人,要求他们以不见成效决不罢休的精神,夯实整改基础、坚定整改决心、谋求整改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由于部分反馈问题涉及疫情、政策限制、财政乏力等原因,我局2022年7月29日向县委第四巡察组申请,并经领导批示同意延长巡察整改期限至2022年11月15日,目前,巡察组反馈的30项具体问题,除甘棠土地整理项目涉及朱诚案遗留问题,尚在抓紧整改外,其余29项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
1.关于“县自然资源局的白腊园工区管护站项目,没有确定监理单位,不符合县财经委员会批复”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4月11日,开江县国有林场场长王文组织全场业务骨干召开专题会传达巡视组反馈意见,讨论整改措施并集体学习招标投标知识;同日,开江县国有林场书面形成《检讨书》,系统反思、总结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二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国有林场白腊园工区项目负责人魏某进行约谈教育,要求其重视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加快整改进度。三是2022年4月至今,开江县国有林场经办基建项目1个(2022年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2022年8月10日县财政局批复该项目监理费用2.63万元,2022年8月18日开江县国有林场与中泰天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江分公司签订工程监理合同,要求该司全程监理项目实施情况,类似情况未再发生。
2.关于“沙坝场乡土地整理项目,省国土资源厅通知要求以比选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实际以竞谈方式确定”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顾某进行约谈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招标投标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素质(2022年8月22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免去顾某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职务)。二是2022年7月11日上午,局党组组织召开“招标投标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希伟同志带头进行深刻反思、检讨,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整改共识,明确今后工作中班子成员将加强招标投标理论和廉政知识学习,强化监督职能,加大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线索排查力度。县委巡察办指导组参会人员基本认可局党组剖析发言,要求我局党组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力求反馈问题逐步销号。7月11日下午,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吴甚樟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提高局党组成员对招标投标工作重视程度、提升业务指导能力。三是2022年9月21日,我局安排土地整理中心新任负责人彭某到省土地整理中心参加四川省土地整理项目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3.关于“橄榄大道以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政府批复要求三年竣工,而合同约定工期为4年”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4月11日,局土地利用股针对该宗地出让合同开展自查,发现反馈问题系2021年录入合同时,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将开工时间2021年误录成2020年。当日,土地利用股股长张虎电话通知受让人将出让合同送回,随即在系统中更正了项目开工时间(项目竣工时间未录错,为合同约定的2024年8月16日)。二是2022年6月22日,土地利用股股长张虎与调整后的股室成员李某做了谈心谈话,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上加强业务学习,时刻做到认真仔细。三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土地利用股2021年时任股长张黎明进行约谈,要求张黎明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杜绝发生类似事情,张黎明均表示知晓错误,对局领导批评意见虚心接受。
(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到位
4.关于“县自然资源局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间的所有工程建设、矿权交易、土地出让、政府采购项目均未经局党组会研究。”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建管股、矿管股、地籍股、国有林场等十余个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要求以后凡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及时向局党组请示、报告,若漏报、瞒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一经发现将会对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二是2022年3月,我局以“四心”“三不”作风问题教育整顿为契机印发了《开江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工作手册》,《开江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工作手册》对党组工作规则、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均有明确。2022年3月4日,我局出台印发《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给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基层所贯彻学习,提升思想认识。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2022年4月至今,我局80余个重大工程项目、采购项目、土地出让、财务问题、人事问题均按照要求在局党组会上进行讨论研究,充分发扬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领导优势。
5.关于“矿权资源协议出让没有按要求召开会审会议,2016—2018年,协议出让13宗,出让矿产1030.67万吨,拍卖出让只有7宗,出让矿产仅212.2万吨。”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4月25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免去毛某原矿管股负责人职务,另行任命肖某为矿管股负责人。2022年7月13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时任矿管股负责人毛某进行约谈教育,要求毛某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二是矿权资源协议出让没有按要求召开业务会审会,存在以签字代会的情况,股室相关人员对该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业务知识水平不高,2022年6月15日—18日,我局安排矿管股工作人员蒲某参加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矿政管理培训班,系统全面学习矿管理论知识和业务实操,强化矿管工作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是2022年4月至今,我县暂未新增矿权出让,类似问题暂未发生。但我局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执行矿权出让会审会议和党组会议“双会审”制度,规范矿权出让工作。
(三)学习政策文件精神有差距
6.关于“县自然资源局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间,未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文件”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4月14日,局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等上级政策文件。二是2022年2月9日,局机关党支部组织支部党员20余人开展警示教育专题大会,集中观看“廉洁四川”电视节目第280期《双面人生》,并由局机关支部书记李淑越通报四川省串通投标犯罪的6起典型案例;2022年4月27日,局机关60余名干部职工集中观看招标投标系统治理警示教育片。通过两次警示教育,我局干部职工感触颇深,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优化自身素质,加强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的学习,为我县构建优良的营商环境奠定基础。
(四)中标单位履行合同不严格
7.关于“违规转包工程,县自然资源局2016年以来组织实施的33个排危除险工程和1个生态修复工程中标单位将工程违规转包给无资质个人施工,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4月27日,时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吴甚樟对现有11处排危除险项目企业的负责人李某等进行集体约谈,责令施工方强化施工队伍管理,劳务承包必须完善好相关手续,严厉禁止违规转包等行为的发生。2022年5月11日,时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吴甚樟对时任地环股负责人王某进行约谈,要求其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率,2022年4月至今,对我局现有的地质灾害防治在建工程进行了3次全面核查,暂未发现存在相关质量问题。
8.关于“虚报工程计量,甘棠镇和新太乡土地整理项目,部分坡改梯、整治排水沟、山坪塘、格田整理送审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坡改梯干砌C20混凝土预制块方量严重不足、整治排水沟长宽高度规格不够、格田整理虚报面积和工程计量、山坪塘虚报坝体工程计量、配套生产路无底层和无手摆块石路基等问题”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土地整理中心时任负责人顾某进行约谈,要求其务必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二是2021年6月30日,县审计局出具的甘棠土地整理项目审计报告指出:送审结算资料审核不严,责令(我局)据实结算、调整账务并处罚款5万元。我局于2021年7月22日缴纳罚款5万元,造成此问题的时任开江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王某和顾某、项目现场代表张某和秦某4人已于2022年9月被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审查)。三是2022年9月5日,因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调整,局领导班子分管领导陈立刚(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与新到土地整理中心工作的彭某、孙某做了谈心谈话,要求吸取甘棠项目因资料审核不严被罚款的教训,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现场收方记录进行结算,并加强技术人员监管和惩戒,杜绝工程项目虚报计量再次发生。同时,彭某、孙某均积极自学招标投标知识,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9.关于“工程进度造假,甘棠镇土地整理项目,实际工期为18个月,四川和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开工1个月后的拨款申请工程量清单显示已完成工程总量的50%,其中完成土地平整单项工程合价419.67万元,而竣工送审此单项合价仅为329.24万元。”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土地整理中心时任负责人顾某进行约谈,要求其引起重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此项目超进度拨付工程款涉及原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朱诚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于2020年5月21日被中共达州市纪委达州市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给予政务开除处分)。二是2021年6月30日,县审计局审计该项目工程款为941.82万元,截至“朱诚案”发生,实际已拨付735.13万元,拨付比例78%,目前暂停拨付剩余206.68万元。时任开江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王某和顾某、项目现场代表张某和秦某4人已于2022年9月被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审查)。三是安排新到土地整理中心工作的彭某、孙某加强政策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四是2022年4月至今,我局暂无新开工土地整理项目。但我局将引以为戒,今后若新启动土地整理项目,当施工方申请拨付项目进度款时,将组织财政部门、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乡镇代表进行收方计量,核实无误后再申报县财政拨款,并在工程结束时再次进行收方计量。
10.关于“工程质量不达标,甘棠镇土地整理项目,部分蓄水池底部混凝土不符合设计要求,已开裂不能正常蓄水;坡改梯用乱石堆砌代替干砌块石,部分已垮塌。”的问题。(此问题正在整改,计划2023年4月底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土地整理中心时任负责人顾某进行约谈,要求其正视错误,抓紧落实整改要求。时任开江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王某和顾某、项目现场代表张某和秦某4人已于2022年9月被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审查)。二是安排新到土地整理中心工作的彭某、孙某加强政策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三是2022年4月至今,我局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数次通过电话告知四川和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相关情况并要求其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但该司未及时开展整改。2022年11月16日,我局向该司函发《整改告知书》,要求该司“立即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立即整改,并对整改部分进行施工前、中、后留影备查。”2023年1月12日,四川和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书面回复我局:《整改告知书》反馈问题经排查复核属实,由于疫情影响和年关临近,特作如下整改计划“一、整改完成时限:定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任务。二、乱石垮塌:原设计是块石,个别垮塌处予以恢复。三、蓄水池:个别水池开裂无法蓄水,予以加筑恢复,达到蓄水要求。”我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彭某将及时跟进并督促该司整改进度;该司反映的剩余工程款206.68万元将根据县财政统筹安排和整改进度进行拨付,我局在剩余工程款项的支付中将组织财政部门、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乡镇代表进行收方计量,核实无误后再申报县财政拨款。
11.关于“没有或伪造施工日志,县自然资源局的41个项目无施工日志;甘棠镇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日志记载的工程量大于监理日志记载的工程量,施工日志存在明显涂改现象”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土地整理中心时任负责人顾某进行约谈,要求其提高思想认知,加强项目管理。对甘棠镇土地整理项目日常监管不到位的时任开江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王某和顾某、项目现场代表张某和秦某4人已于2022年9月被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审查)。二是安排新到土地整理中心工作的彭某、孙某加强政策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强化对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的监管,2022年4月至今,组织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进行检查,暂未发现涂改伪造等情况。
12.关于“违约变更项目管理人员,新太乡土地整理,甘棠镇土地整理和白腊园工区管护站三个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与现场实际人员不一致,相关变更没取得业主单位批复同意,也没提供变更后人员为该公司员工的证明材料。”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土地整理中心、国有林场时任负责人顾某等进行约谈,指出其对项目疏于管理,要求其在今后工作中细致细心,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二是经核实,白腊园工区管护站项目系施工方项目经理违规挂靠多个项目并安排他人顶替,开江县国有林场收到巡察组反馈问题后立即对施工方提出整改要求,并在后续1个新项目(2022年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中采取“压证”措施,类似情况暂未发生。新太项目和甘棠项目施工方函告我局变更项目经理时,土地整理中心时任负责人王某、顾某电话请示了时任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朱诚(另案处理),但朱诚未表态同意,因此土地整理中心未作书面回复,因工作态度不严谨,时任开江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王某和顾某2人已于2022年9月被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审查)。自2022年4月至今,暂无新启动土地整理项目,今后,我局将对土地整理新项目采取“压证”措施。
13.关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所有违约变更项目管理人员和延迟工期等工程项目,均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土地整理中心时任负责人顾某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安排新到土地整理中心工作的彭某、孙某加强政策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三是针对“项目延迟工期,均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问题,经核实仅有新太乡龙形山等两个土地整理项目确实存在延迟数天工期的情况,但我局土地整理中心时任负责人王某、顾某未认识到追缴违约金的重要性,未及时函告项目施工队缴纳违约金,因工作态度不严谨,时任开江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王某和顾某、项目现场代表张某和秦某4人已于2022年9月被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审查)。
14.关于“县自然资源局出让的橄榄大道以北地块、翰林首座西侧地块和九石坎3-3、3-4号地块,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款,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延迟违约金。”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橄榄大道以北地块应缴出让金9940.6万元,约定2020年11月15日前缴清一期8500万元,2021年1月16日前缴清二期1440.6万元。经核实竞得者于2020年11月4日将保证金8362.6万元转为成交价款并缴纳750万元,一期实缴9112.6万元,剩余828万元在2021年1月6日缴清,不存在违约金问题。二是九石坎3-3、3-4号地块约定缴款时间2018年8月29日,竞得者实际于2018年12月12日缴清成交价款820.8533万元,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但时任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朱诚(另案处理)签字同意免缴违约金并处罚款1.5万元,2019年1月2日,竞得者向县财政缴纳了该笔罚款。三是翰林首座西侧地块价款缴纳是因受疫情影响,经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将二期价款缴纳时间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经核实竞得者2020年3月2日缴清一期1654.8133万元价款,2020年4月28日缴清二期价款1654.8135万元,不存在违约金问题。
(五)监理单位履行合同不严格
15.关于“监理弄虚作假,甘棠镇土地整理项目和新太乡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在虚报的工程量计量签证表签字,总监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代项目经理签字”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土地整理中心时任负责人顾某进行约谈,指出其对项目监管不严的问题,要求其在今后的工作中细致细心,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自2022年4月至今,暂无新启动土地整理项目。但我局在今后工作中将优化对项目承建企业、监理单位派驻人员的选择和管控,严格落实招标投标相关法规规定,人员落实到位,责任分派到人,杜绝胡乱签字。
16.关于“违约变更监理人员,沙坝场乡土地整理项目和甘棠镇土地整理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合同约定和现场监理人员均不一致,相关变更没取得业主单位批复同意,也没提供变更后人员为该公司员工的证明材料”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土地整理中心时任负责人顾某进行约谈,要求其深刻反思、检讨。二是自2022年4月至今,暂未新启动土地整理项目。但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项目监管,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服务相关规定,拟定人员落实到位,采取“押证”措施。
17.关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所有违约变更项目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等工程项目,均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土地整理中心时任负责人顾某进行约谈,要求其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二是安排新到土地整理中心工作的彭某、孙某加强政策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三是自2022年4月至今,暂无新启动土地整理项目。但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主要领导重视不够、不作为
18.关于“县自然资源局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间所有工程建设、矿权交易、土地出让、政府采购项目均未上党组会研究,矿权资源协议出让主要领导均未签字。”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在2022年4月25日对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予以调整,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工程规划股等14名股室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二是2022年3月4日,我局出台印发《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给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基层所贯彻学习,提升思想认识。2022年4月至今,我局所有工程建设、矿权交易、土地出让、政府采购项目均上党组会研究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充分发扬了民主集中制的优势。
(七)责任人作风不实、乱作为
19.关于“以罚代法,2016年至2021年,对非法占用林地的矿产企业共开出23份处罚决定书,共收罚款44.18万元,矿产企业在缴纳罚款后,对损坏的林地未恢复原状。”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针对相关矿产企业,于2022年7月5日开展占用林地处罚专项问题约谈会议,对2016年至2021年非法占用林地并已实施行政处罚的矿产企业,逐一查找问题,梳理问题解决流程,督促其限期6个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目前已恢复到位。二是于2022年7月20日,组织林政执法人员对林业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针对“以罚代法”,树牢底线思维,牢记执法工作要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20.关于“履职不主动,实施的个别项目业主代表不到现场监督、验收走过场、对相关单位违约责任不追究”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土地整理中心时任负责人顾某进行约谈。二是自2022年4月至今,暂无新启动土地整理项目。但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业主现场代表的管理,提高责任意识,防范走过场行为。
21.关于“资料归档不完整,县自然资源局招标投标领域的工程项目资料均不完善。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至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27个,其中,14项缺合同,16项缺验收报告,21项缺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局机关纪委于2022年3月30日通知各股室、事业单位对2016—2021年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梳理,对入盒不规范的档案进行完善,目前档案整理已基本到位。二是2022年4月14日,局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等上级政策文件。三是2022年7月5日的招标投标领域问题集体约谈会中明确提出对以后的项目加强档案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到人,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八)工作推进不力
22.关于“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未应收尽收,截至2019年7月,全县应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共计2676.32万元,实收307.89万。”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地环股时任负责人王某进行约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原由我局地环股承担,后续因机构改革,相关职能于2021年12月移交至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二是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收取标准发生改变,我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按照最新收取标准查阅全县各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截至2022年底,全县应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共计1425.80万元,实收324.70万。三是对逾期未缴存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开江县翰田坝煤矿等21个矿山企业,我局将继续做好催缴工作。
23.关于“地质环境治理没有落实,开江县渝蜀页岩砖厂、开江县千禧巨力页岩砖厂对前期的采矿区域没有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全县采矿许可已到期的9家采石场,对矿区的环境治理恢复也没有实施到位。”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地环股时任负责人王某进行约谈教育。二是2022年6月,我局研究制定了《开江县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报市局备案。2022年8月,全面完成全县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排查,形成问题台账,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对矿山企业进行“一对一”反馈,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矿山企业制定“一矿一策”整改方案。建立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台账,将督促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并实行“挂账销号”动态管理。三是加强股室配合协作,提高工作合力。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对未按要求完成生态修复工作的矿山企业,我局矿管股将不对其办理延续或退取价款等相关业务,并对逾期拒不整改的矿山企业予以5年内不受理其新的采矿权申请的处罚机制。四是2022年9月,我局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生态修复领域专家现场指导开江县河井沟采石场、李家沟采石场、曾家沟石料厂等7家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发放《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检查表》,同时要求矿山企业抓紧整改。五是全县采矿许可已到期的9家采石场正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环境治理,并已取得显著成效。
24.关于“工程随意延期,县自然资源局2016年以来实施的部分工程项目存在随意延期的现象。”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5月11日由班子成员、副局长吴甚樟对时任地环股负责人王某进行约谈教育,要求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现场进度监督,杜绝随意延期现象。二是举一反三,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2022年5月25日由归口管理的业务股室负责人对灵岩镇天宝寨村猫儿滩滑坡工程治理等2个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明确告知施工方:若逾期竣工,乙方(指施工方)应向甲方(指我局)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九)个别问题整改进展缓慢
25.关于“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还有1项(以局领导安排形式确定“华维勘测公司”为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作业单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负责人朱某进行约谈,朱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问题,将做好该问题整改,后续新项目将严格按照程序实施。二是2022年10月,我局组织财政局、发改局,邀请三家公司进行询价,已确定项目控制价。
(十)工程项目实施工程管理不到位
26.关于“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能培训不到位。工程施工、管理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人岗不相适,专业技能培训机制不健全,致使整个施工过程管理混乱,资料收集归档不完善。”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县土地整理中心原有工作人员予以岗位调整、原任负责人予以免职,在2022年7月、8月先后选派2名年轻干部彭某、孙某分别就任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二是安排新到土地整理中心工作的彭某、孙某加强政策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局机关纪委于2022年3月30日通知各股室、事业单位对2016—2021年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梳理,对入盒不规范的档案进行完善,目前档案整理已基本到位。今后我局将提高项目资料档案管理水平。
27.关于“外地企业实施小额工程项目普遍存在提成转包的现象,可能造成部分本地税收流失,工程质量难以保障”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4月21日召集施工方召开约谈会,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甚樟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文件的规定缴纳本地税收。二是2022年5月11日召开项目发包专题整改会议,对项目承包单位要求签署责任书,严格履行施工质量的责任。
28.关于“压证施工的监督执行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6月8日组织施工单位召开压证施工座谈会,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交负责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二是严格按照《开江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2022年4月至今对开江县国有林场经办基建项目1个(2022年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押证,暂无其他新启动项目。
(十一)矿权交易机制不健全
29.关于“矿权协议出让的会审制度不完善,2016年协议出让每宗100万吨以上,拍卖出让每宗30万吨左右,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7月13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时任矿管股负责人毛某进行约谈,要求深刻反省、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同事之间进行业务讨论,提升业务水平;另外,2022年6月9日,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到我县对拟出让采矿权(开江县甘棠镇石笋子村黄泥包石灰岩、砂岩矿采矿权)前期工作进行交流,学习了大竹县矿政管理先进方法。三是2022年4月至今,我县暂无新增采矿权出让,类似问题暂未发生。但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2〕3号)文件要求,严格采矿权设置标准和出让流程。
30.关于“地质环境基金制度不健全,县自然资源局直接将原来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转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企业缴存基金严重不足,导致生态修复无法保障”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7月5日,局班子成员胡凌(时任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地环股时任负责人王某进行约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原由我局地环股承担,后续因机构改革,相关职能于2021年12月移交至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二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企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需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2022年5月7日,我局函告全县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目前四川省开江县飞云地热、达州市开江星源煤矿、达州市开江县花草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花草沟煤矿以及开江县千禧巨力页岩砖厂已缴齐基金,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开江县龙泉煤矿已完成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待“二合一”方案评审后我局即可要求其补齐基金,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各矿山企业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巡察办的工作要求和整改总体方案,深化后续整改,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一)坚持查漏补缺,持续抓好整改。严格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加强跟踪问效;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二)压实“两个责任”,全面履职尽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
(三)着力标本兼治,健全制度机制。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同时,全面强化制度执行力,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住干部行为习惯、规范权力运行、固化整改成果。
(四)注重成果转化,助推县域发展。把整改工作同正在开展的“四心三不”作风问题教育整顿结合起来,让我局工作作风有新改进、廉洁自律有新气象,努力使整改过程变成推动全县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过程,并以自然资源发展的新成果检验整改落实的新成效。
特此报告。
附件: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招标投标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台账
附件: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招标投标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台账(1).pdf
中共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