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又一“光头强”落入法网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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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江县森林公安局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案件线索称:开江县甘棠镇冠子山村4组有人砍伐树木,责成森林公安局迅速查处。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于2018年5月至7月12日期间,雇请重庆市开州区巫山镇、万州区砍力工人高某、木材驮运工人刘某及陈某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本人购买的开江县甘棠镇跳蹬河村一组集体林林木,跳蹬河村五组吴某某家自留山林木。经开江县营林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其采伐的林木蓄积为43.151m3。

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我局已于2018年8月22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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