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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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水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183号)文件,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作清单(详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以及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分解下达资金预算,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步下达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执行中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按规定报批。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快项目建设,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3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资金安排表.xls

2.2023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任务清单.xlsx

3.2023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资金安排表.xls

 

开江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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